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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能不太中聽,不過我不同意文中的某些論點。 首先是「區學阿世」這頂帽子。蘇永欽以前有沒有區學阿世,這可以再研究 (《選舉爭議,不能無視國民主權》這篇文章講得很好),不過 7/15 聯合 報民意論壇的蘇文,私以為在法律見解上,應該是正確的。 「三二零以降的府前集會,是否屬於違法集會?」這點已經爭執很久了,但 我仍然認為,既然憲法第十四條將「集會遊行權」列為人民的基本權,且集 會遊行法第九條也承認「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不需要六日以前申請, 可以逕行集會,而「槍擊案影響選情」(不管這個命題是否正確,況且並非 「命題正確」才能遊行)也的確「重大且不可預見」,那麼三二零後的群眾 運動,自然就是百分之百的「合法集會」,這裡沒有外界批評馬英九的「就 地合法」問題。 換個角度說,假設共軍派兵拿下金馬,聲稱台灣若不立即同意統一,就要揮 兵進犯,這時候如果我們想上街遊行,該怎麼辦?遞申請書給台北市政府, 然後等六天再遊行嗎?這也未免太荒謬了,當然是先上街再說,行政程序以 後再補就好了。 事實上,集會遊行法之所以要有「六天前申請」的規定,只是為了平衡「集 會遊行權」與「穩定社會秩序」之間的衝突。若集會遊行的目的不急迫,那 為了不過度妨礙其他人民,讓行政機關有時間規劃維安勤務、宣導避開遊行 路段……等等目的,設一個「六天前申請」的限制是合理的;反之,若集會 遊行的目的「不可預見且急迫」,不立即上街根本達不到目的的話,這時候 「集會遊行權」應該要優先於「維護社會秩序」,而承認這時候的遊行,即 使沒有事先申請,也是合法的。 因此,蘇文討論「府前集會合法性」這部分,個人並不認為有誤。 然而蘇文最大的問題在於,設了一個「不可折返點」的稻草人(到底是不可 折返什麼東西?就算飛到目的地又會怎樣?),然後把「拉回不可折返點」 這個虛幻的功勞倒在馬英九頭上。 馬英九沒參加府前集會,真的是因為「群眾運動瀕臨不可折返點,小馬要把 泛藍從那個點拉回來」嗎?這會不會太高估馬英九的能力?事實上,與其說 群眾運動的解散是馬英九的功勞,不如說讓群眾運動燃燒的那盆火,燃料已 難以為繼;假設在遊行當中,國民黨抓到做票的證據、抓到槍擊案造假的證 據(拜託不要提小護士福小姐,那是笑話不是證據)、抓到國安機制真的讓 軍人無法投票的證據,那即使群眾運動真的瀕臨「不可折返點」,馬英九也 不見得有能力拉回來;真正讓府前抗爭解散的,是府前抗爭的民眾自己,不 是馬英九,說「馬英九把群眾從不可折返點拉回來」,未免太替他臉上貼金 了。 蘇文第二個問題是,馬英九沒參加府前抗爭,是為了「督導警察維護秩序, 同時保護群眾不受傷害」嗎?事實上,「當個競選總幹事在府前抗爭」跟「 當台北市長維護秩序」這兩個角色本來就是衝突的,馬英九既然沒辦法兩者 通吃,就只好壓那個符合不沾鍋屬性的寶,選擇當台北市長維護社會秩序, 而跟府前民眾說掰掰;要是馬英九真的認為拼公道這麼重要,他為什麼不請 假跟府前民眾一起「拼公道、救民主」?台北市政府又不是沒有馬英九就沒 辦法維持秩序,結果今天要選黨主席,才驚呼「糟糕,壓錯寶了」,然後讓 親馬學者在民意論壇裡擦粉、消毒,這能怪誰? 所以我的結論是,蘇文的問題在政治上,而不在法律上,在這裡,金文的批 評是有欠公道的。 -- you're a cow give me some milk or else go ho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7.248
funfunchen:先推再看 :)218.169.231.192 07/16
eslite12:PUSH 59.117.4.242 07/16
rinze:推~我也覺得金先生有時的文章過於偏頗202.178.204.223 07/16
Cosmoswalker:好文 59.113.141.201 07/16
Escarra:集會的發起或許可以補正,但是後續不依補正申請 218.166.28.40 07/16
Escarra:的時間按時解散就已經進入違法的狀態了。畢竟緊 218.166.28.40 07/16
Escarra:急或臨時只是起頭,後面還有很長一段時間的問題 218.166.28.40 07/16
Morissett:推! 真不錯的見解! 218.166.51.222 07/16
chouhen:不錯,「偶發性集會」的確是人民合法行使集會權 59.113.103.108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