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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antTW () 看板: KMT
標題: Re: [閒聊] 326遊行
時間: Sun Mar 27 08:41:25 2005
※ 引述《Highwind (小羊回來了)》之銘言:
: ※ 引述《GiantTW ()》之銘言:
: : 泛藍高層不參加,早是意料中的事了。因為泛藍主張、支持的「九二共識」,就
: : 是在承認、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台灣和大陸皆屬於同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
: : 國)」的表態,如此也承認、同意反分裂法對於台灣具有法律效力。
: 上面那句支持九二共識=承認反分裂法對於台灣具有法律效力
: 的邏輯是哪邊推導出來的呀
: 我們不是也有個國統綱領,就算有效力也是這個有效力
: 隔壁端了熱菜上桌,自己餐桌上的菜涼了都沒吃呢
: 沒經過我們國會同意的法,不論多燒都是隔壁家的菜
: 請不要說是泛藍叫他們煮的
對照反分裂法,再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我國接受的所謂的「九二共識」,所謂
的「九二共識」之「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要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此兩
國憲法的領土條文和其他條文(如中華民國的統一綱領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分裂法
等等)而對「台灣和大陸皆屬於同一個中國」做出互相承認、互相同意的表態。也就
是說,現實上位於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承認了「台灣和大陸皆屬於同一個中國(中華
民國)」,同時也同意、承認現實上位於中國大陸,而不及於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對於「台灣和大陸皆屬於同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表態。
若接受所謂的「九二共識」,中華民國承認、同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台灣
和大陸皆屬於同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正是也同意、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灣也有法律效力嗎?不正是承認未來若解放軍侵略台灣,是屬
於國內事務,而外國勢力不能介入嗎?
不然依照我國憲法領土、國統綱領的條文,早就已經法定「台灣和大陸皆屬於同
一個中國(中華民國)」了;換句話說,我國早已片面的認定「台灣和大陸皆屬於同
一個中國(中華民國)」,為何要脫褲子胖屁去接受的所謂的「九二共識」?
事實上這大有文章,我國片面認定「台灣和大陸皆屬於同一個中國(中華民國)
」,不代表我國同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的「台灣和大陸皆屬於同一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九二會談」不正是因為我國代表不同意、不承認中華人民共
和國對「台灣和大陸皆屬於同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表態而不歡而散嗎?
所以我說,接受所謂的「九二共識」不就是中華民國承認、同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
於「台灣和大陸皆屬於同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表態嗎?不也承認、同意
了反分裂法對台灣有法律效力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反分裂法時,泛藍、國民黨高層不是說那是他們國家的國內
法,與台灣無關係,並且反對台灣人去反抗、參加326遊行,以免自貶國格,誤入
國內法的陷阱云云,卻又一方面打算去接受所謂的「九二共識」,想承認、同意分裂
法對台灣有法律效力,這種行為該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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