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aod (kaod)》之銘言: : ※ 引述《chouhen (成大事,不拘小節)》之銘言: : A段 : : 那我問你,經我國認許之外國法人,「服從『中國法律』」難道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 : ?還是現在施行於台澎金馬的「民法」?想當然爾是後者。這是繞口令嗎? : : 看來你對法律的理解,只有最基礎的「說文解字」,這種工作只要認得繁體字的人, : : 都能勝任愉快。你不懂所謂的「法解釋學」,在透過目的解釋等諸多解釋方法,達成適切 : : 適用法律之目的。 : : 現在這條如此解釋,有何不妥?文字的內容有多義,要選擇最能達成法律目的的解釋。 : : 照你說法,豈不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看來你才是繞口令。 : "中國法律"中的「中國」, : 跟"與中國完全應該區隔"中的「中國」, : 不是同一個「中國」? : 您說"文字的內容有多義,要選擇最能達成法律目的的解釋", : 隱含著"中國"一詞同時具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 : (2)中華民國 : 兩個含意 : B段 : : 看來你連國家法都不懂。前面說的很清楚了,於茲不贅,請自己用功。 : : 還有,不要以為什麼都要法條明訂,告訴你,法律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規範窮盡。 : : 如果能,就不需要法院了,也不需要法官造法了,講到這裡可見你也不懂什麼叫「法官造 : : 法」,其實以上還不是「造法」,只能說最簡單的目的解釋而已。別以為知道幾條法律的 : : 文字,就大做文章,會笑掉大牙。 : 請問"『中華民國』(即:臺灣)"在中華民國法律上的根據, : 上文說半天只說"不必明定"。 : "最簡單的目的解釋"說 「中華民國是台灣」, : 在法律上該不會連一字半語都沒有吧! : 不妨po出來讓大家聞香一下。 這是透過「法條文字」與「法律現實」所得出的當然解釋。原po似乎不懂法解釋學, 很多學理上承認的解釋方法,原理原則,本來就不需要規定在法律裡面,更有甚者, 立法者「為了好意」,「把學說『明白訂在法條裡面』」,還會被學者譏評說 「不懂法律」,別的不說,請你參閱林東茂,「刑法總則修正評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特刊(2005年4月),頁2: 「...這是刑法常識,...修正案改寫了幾個字...我認為,這無必要」。 進一步的論述,自己去看法學方法論,市面上唾手可得。不懂法律,別大放厥詞。 : C段 : : 這沒什麼矛盾,前面講得很清楚。中華民國是「政府」名,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憲法 : : ),請留意,「中國」是「國家」,「中華民國」是50年前代表它的「合法政府」,這 : : 個合法的代表地位,在1949年被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成為目前代表「中 : : 國」這個國家的合法政府。 : : 有的法律用「中國」二字,那是當時立法者根本無法預料中國共產黨會全面叛亂成功, : : 所以「中國」境內,自然要解釋成「中華民國」政府所轄境內,而目前統治高權所及 : : 地域,就是「臺灣」,所以在「法適用論」的論述上,「中國」=「中華民國」政府所及 : : 地域=「臺灣本島及澎湖、金馬等地」,會有問題嗎?看來你連最基本的屬地原則都不懂 : 這段說到「中國」是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是政府, : 實乃怪論.... : 國家原來可以與政府各自獨立存在啊? : 這段原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具有「中國」代表權的政府, : 「中華民國」則是失去「中國」代表權的政府。 : 那請問: 好,既然這位K,如此執迷不悟,請參閱以下文獻: 一、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第六冊,頁125,「國家」(State)詞目。 二、Leon P. Baradat著,陳坤森/廖揆祥翻譯,「政治意識型態與近代思潮」(第六版) 三、Andrew Heywood著,楊日清等譯,政治學新論(重譯本)。 你的錯誤,在認為「政府」跟「國家」是同一的東西,以上文獻會告訴你: 一、「國家」:「...範圍較政府寬廣...」(前揭Andrew著,頁153),「...『國家』, 是政治術語,包括人民、領土、主權與『政府』」(前揭Leon,頁373)。 二、「政府」:國家是持續性,甚至是永久性的整體;但「政府是『暫時性』的,它來來 去去,且體系也可以被修改或重新塑造」(前揭Andrew,頁153)。 三、政府代表國家:除以上文獻外,你說這是「獨派」的法律論述,好,找篇中國的文 章,來證明你的謬誤: 以下摘錄自網址: http://blog.bcchinese.net/sltao/archive/2004/11/01/3692.aspx 這篇由中國人討論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始末的文章中,有這麼一段話: 國際承認一般涉及"承認國家"和"承認政府"。 作為一個國家﹐中國已存在了上下五千年 ^^^^^^^^^^^^^^^^^^^^^^^^^^^^^^^^^^^^ ﹐無需重複經過國際社會的承認...1949年中共佔據大陸之後﹐出現的問題是﹐國際社會究 ^^^^^^^^^^^^^^^^^^^^^^^^^^^^^^^^^^^^^^^^^^^^^^^ 竟承認哪一個交戰政府為合理代表全中國的中央政府...據國際慣例﹐一般是承認實際 ^^^^^^^^^^^^^^^^^^^^^^^^^^^^^^^^^^^^ 有效統治大部份領土的交戰方為中央政府... 看懂了嗎?連國家學ABC都不懂的人,還有心情大放厥詞? : 你怎麼知道「台灣」不是「中國」這個國家的一部份? : 「中國」的範圍如何?包不包括「台灣島」? 看過以上的文獻後,這段更是不值一駁了。 臺灣屬於誰?這跟以上的問題又是「八竿子打不著」,念在你不懂尋找文獻的情況下, 只請你參看一篇:「臺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收錄於臺灣法制一百年論文集,頁13~23。 裡面提到「臺灣地位未定論」。西元1941年舊金山合約,日本宣佈放棄臺灣等主權,並未 言明「向誰放棄」,而由當時參與舊金山合約的代表,決定將臺灣歸屬地位「懸而未定」 ,在適當時機,依「人民自決」與「聯合國宗旨」決定其歸屬。這在陳隆志與Harold Laswell合著的「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有清楚提到。 如果你要問結論,那就是「臺灣主權未定論」,是否屬於中國?還是另建新國家(法理上 ),要由人民經過「自決原則」決定。 不過你顯然混淆「領土歸屬」與「事實統治」。中華民國政府的「事實統治權」不及於 中國,法權當然亦不及於。請用膝蓋想想,如果臺灣的法律有「中國」或「中華民國」 字樣,都要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中國」,那法官判案所依據,或律師 辯論所憑恃的,還是現在在臺灣地境施行的法律嗎?現在中、臺兩邊是「一邊一國」的 「分裂國家」狀態,已為前述,請自行參閱,在此不贅。(並參閱蘇俊雄,「刑法總論」 第一冊,頁318以下) : D段 : : 。不可與言。前面講了很多,看不懂是自己的問題,趕快去唸書吧。 : : 要斬斷關係,民進黨政府不是沒有作,而是要根本解決,就要修憲。聽懂了嗎?治本之道 : : 在修憲,(這裡又有「修憲」跟「制憲」學理上的差別,我想不適合你的程度,自己去 : : 翻書)甚至於制憲。以前刑法就有提出討論,在100條以下增列「兩岸問題解決之前...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準外國』」,但最後仍僅止於討論的階段。 : : 真正「白馬非馬」的,反而是泛藍,不願正視中國「不願意與臺灣展開分裂國家的法律 : : 交往」問題,反而在民進黨政府談到「修憲」、甚至某些法律只要把「中華民國」四個字 : : 拿掉時,就在那裡鎮日哭爹喊娘,痛罵「去中國化」,遇到中國打壓又一溜煙地不見了, : : 這樣修法會過?修憲會過? : : 法律人很無奈,既然不能「正名」(受限於泛藍),又不能修法(含憲法),又 : : 不能拒絕裁判,才這樣解釋,與其說這是「白馬非馬」,倒不如說「無奈中的無奈」。法 : : 律人很務實,現實是一回事,只能如此解釋法條;理想又是一回事,那是要讓臺灣這個國 : : 家「正常化」。你混淆理想與現實,對現階段的法律適用論提出似是而非的論調,又毫無 : : 前瞻的理想性,建議你多念點書,再來這裡發言。 : 誰說不能正名,《國籍法》通過是假的嗎? : 明明是「中國→中華民國」就ok的問題, : 非要靠曲解法律自爽, : 獨派法律人的心態真是難以理解。 以上引的文獻,哪本是獨派的論述了?自己不懂,又不承認,幫你找了一堆文獻, 一句話,作點功課,再來發言。對於本問題(法適用論),我的文獻就提出如上, 你要發言,也請提出文獻依據,不要只憑自己「百發百不中」的錯誤直覺。 -- 當你真心珍惜一個人的時候 朋友,也許會是最好的距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47.146
ayabbe:氾籃的就是這樣,從以前來台灣到現在都如此,爛!! 219.84.57.238 07/15
Jetty:強 Orz 218.166.43.226 07/15
greatmovie:還能開書單出來 太猛了 61.230.209.94 07/15
funfunchen:好文章一定要推一下 :) 218.169.236.72 07/15
burgess9:大推阿 218.161.53.174 07/15
entau:法律人幫推 59.105.55.9 07/15
eunacat:推.但很懷疑K會不會真的去照書單唸.還是.....140.113.196.198 07/15
eunacat:對了 林東茂老師的好像是今年二月號?140.113.196.198 07/15
eslite12:祝他出事時能找到"推事"來審判吧= = 59.117.2.20 07/15
jamexz:不懂法律的來推一下 219.68.243.109 07/15
eslite12:為什麼大家都那麼推林東茂XD 59.117.2.20 07/15
wetteland:給你一個優文 219.68.90.36 07/15
entau:因為林東茂寫的東西比較像中文..:P 59.105.55.9 07/15
Cosmoswalker:推「比較像中文」 218.171.213.75 07/15
tonyselina:推推~ 218.163.110.56 07/15
advr:這是一定要推薦的啦! 218.167.86.78 07/15
chouhen:謝謝版主。另外,我查閱過了,的確是臺灣本土法 59.113.103.108 07/16
chouhen:學2005年4月號,它是以「特刊」方式出版。 59.113.103.108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