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hen (成大事,不拘小節)
看板a-bian
標題Re: [討論] 中華台北的由來
時間Fri Jul 15 01:22:14 2005
※ 引述《kaod (kaod)》之銘言:
: ※ 引述《chouhen (成大事,不拘小節)》之銘言:
: A段
: : 那我問你,經我國認許之外國法人,「服從『中國法律』」難道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 : ?還是現在施行於台澎金馬的「民法」?想當然爾是後者。這是繞口令嗎?
: : 看來你對法律的理解,只有最基礎的「說文解字」,這種工作只要認得繁體字的人,
: : 都能勝任愉快。你不懂所謂的「法解釋學」,在透過目的解釋等諸多解釋方法,達成適切
: : 適用法律之目的。
: : 現在這條如此解釋,有何不妥?文字的內容有多義,要選擇最能達成法律目的的解釋。
: : 照你說法,豈不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看來你才是繞口令。
: "中國法律"中的「中國」,
: 跟"與中國完全應該區隔"中的「中國」,
: 不是同一個「中國」?
: 您說"文字的內容有多義,要選擇最能達成法律目的的解釋",
: 隱含著"中國"一詞同時具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
: (2)中華民國
: 兩個含意
: B段
: : 看來你連國家法都不懂。前面說的很清楚了,於茲不贅,請自己用功。
: : 還有,不要以為什麼都要法條明訂,告訴你,法律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規範窮盡。
: : 如果能,就不需要法院了,也不需要法官造法了,講到這裡可見你也不懂什麼叫「法官造
: : 法」,其實以上還不是「造法」,只能說最簡單的目的解釋而已。別以為知道幾條法律的
: : 文字,就大做文章,會笑掉大牙。
: 請問"『中華民國』(即:臺灣)"在中華民國法律上的根據,
: 上文說半天只說"不必明定"。
: "最簡單的目的解釋"說 「中華民國是台灣」,
: 在法律上該不會連一字半語都沒有吧!
: 不妨po出來讓大家聞香一下。
這是透過「法條文字」與「法律現實」所得出的當然解釋。原po似乎不懂法解釋學,
很多學理上承認的解釋方法,原理原則,本來就不需要規定在法律裡面,更有甚者,
立法者「為了好意」,「把學說『明白訂在法條裡面』」,還會被學者譏評說
「不懂法律」,別的不說,請你參閱林東茂,「刑法總則修正評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特刊(2005年4月),頁2:
「...這是刑法常識,...修正案改寫了幾個字...我認為,這無必要」。
進一步的論述,自己去看法學方法論,市面上唾手可得。不懂法律,別大放厥詞。
: C段
: : 這沒什麼矛盾,前面講得很清楚。中華民國是「政府」名,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憲法
: : ),請留意,「中國」是「國家」,「中華民國」是50年前代表它的「合法政府」,這
: : 個合法的代表地位,在1949年被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成為目前代表「中
: : 國」這個國家的合法政府。
: : 有的法律用「中國」二字,那是當時立法者根本無法預料中國共產黨會全面叛亂成功,
: : 所以「中國」境內,自然要解釋成「中華民國」政府所轄境內,而目前統治高權所及
: : 地域,就是「臺灣」,所以在「法適用論」的論述上,「中國」=「中華民國」政府所及
: : 地域=「臺灣本島及澎湖、金馬等地」,會有問題嗎?看來你連最基本的屬地原則都不懂
: 這段說到「中國」是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是政府,
: 實乃怪論....
: 國家原來可以與政府各自獨立存在啊?
: 這段原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具有「中國」代表權的政府,
: 「中華民國」則是失去「中國」代表權的政府。
: 那請問:
好,既然這位K,如此執迷不悟,請參閱以下文獻:
一、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第六冊,頁125,「國家」(State)詞目。
二、Leon P. Baradat著,陳坤森/廖揆祥翻譯,「政治意識型態與近代思潮」(第六版)
三、Andrew Heywood著,楊日清等譯,政治學新論(重譯本)。
你的錯誤,在認為「政府」跟「國家」是同一的東西,以上文獻會告訴你:
一、「國家」:「...範圍較政府寬廣...」(前揭Andrew著,頁153),「...『國家』,
是政治術語,包括人民、領土、主權與『政府』」(前揭Leon,頁373)。
二、「政府」:國家是持續性,甚至是永久性的整體;但「政府是『暫時性』的,它來來
去去,且體系也可以被修改或重新塑造」(前揭Andrew,頁153)。
三、政府代表國家:除以上文獻外,你說這是「獨派」的法律論述,好,找篇中國的文
章,來證明你的謬誤:
以下摘錄自網址:
http://blog.bcchinese.net/sltao/archive/2004/11/01/3692.aspx
這篇由中國人討論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始末的文章中,有這麼一段話:
國際承認一般涉及"承認國家"和"承認政府"。 作為一個國家﹐中國已存在了上下五千年
^^^^^^^^^^^^^^^^^^^^^^^^^^^^^^^^^^^^
﹐無需重複經過國際社會的承認...1949年中共佔據大陸之後﹐出現的問題是﹐國際社會究
^^^^^^^^^^^^^^^^^^^^^^^^^^^^^^^^^^^^^^^^^^^^^^^
竟承認哪一個交戰政府為合理代表全中國的中央政府...據國際慣例﹐一般是承認實際
^^^^^^^^^^^^^^^^^^^^^^^^^^^^^^^^^^^^
有效統治大部份領土的交戰方為中央政府...
看懂了嗎?連國家學ABC都不懂的人,還有心情大放厥詞?
: 你怎麼知道「台灣」不是「中國」這個國家的一部份?
: 「中國」的範圍如何?包不包括「台灣島」?
看過以上的文獻後,這段更是不值一駁了。
臺灣屬於誰?這跟以上的問題又是「八竿子打不著」,念在你不懂尋找文獻的情況下,
只請你參看一篇:「臺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收錄於臺灣法制一百年論文集,頁13~23。
裡面提到「臺灣地位未定論」。西元1941年舊金山合約,日本宣佈放棄臺灣等主權,並未
言明「向誰放棄」,而由當時參與舊金山合約的代表,決定將臺灣歸屬地位「懸而未定」
,在適當時機,依「人民自決」與「聯合國宗旨」決定其歸屬。這在陳隆志與Harold
Laswell合著的「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有清楚提到。
如果你要問結論,那就是「臺灣主權未定論」,是否屬於中國?還是另建新國家(法理上
),要由人民經過「自決原則」決定。
不過你顯然混淆「領土歸屬」與「事實統治」。中華民國政府的「事實統治權」不及於
中國,法權當然亦不及於。請用膝蓋想想,如果臺灣的法律有「中國」或「中華民國」
字樣,都要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中國」,那法官判案所依據,或律師
辯論所憑恃的,還是現在在臺灣地境施行的法律嗎?現在中、臺兩邊是「一邊一國」的
「分裂國家」狀態,已為前述,請自行參閱,在此不贅。(並參閱蘇俊雄,「刑法總論」
第一冊,頁318以下)
: D段
: : 。不可與言。前面講了很多,看不懂是自己的問題,趕快去唸書吧。
: : 要斬斷關係,民進黨政府不是沒有作,而是要根本解決,就要修憲。聽懂了嗎?治本之道
: : 在修憲,(這裡又有「修憲」跟「制憲」學理上的差別,我想不適合你的程度,自己去
: : 翻書)甚至於制憲。以前刑法就有提出討論,在100條以下增列「兩岸問題解決之前...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準外國』」,但最後仍僅止於討論的階段。
: : 真正「白馬非馬」的,反而是泛藍,不願正視中國「不願意與臺灣展開分裂國家的法律
: : 交往」問題,反而在民進黨政府談到「修憲」、甚至某些法律只要把「中華民國」四個字
: : 拿掉時,就在那裡鎮日哭爹喊娘,痛罵「去中國化」,遇到中國打壓又一溜煙地不見了,
: : 這樣修法會過?修憲會過?
: : 法律人很無奈,既然不能「正名」(受限於泛藍),又不能修法(含憲法),又
: : 不能拒絕裁判,才這樣解釋,與其說這是「白馬非馬」,倒不如說「無奈中的無奈」。法
: : 律人很務實,現實是一回事,只能如此解釋法條;理想又是一回事,那是要讓臺灣這個國
: : 家「正常化」。你混淆理想與現實,對現階段的法律適用論提出似是而非的論調,又毫無
: : 前瞻的理想性,建議你多念點書,再來這裡發言。
: 誰說不能正名,《國籍法》通過是假的嗎?
: 明明是「中國→中華民國」就ok的問題,
: 非要靠曲解法律自爽,
: 獨派法律人的心態真是難以理解。
以上引的文獻,哪本是獨派的論述了?自己不懂,又不承認,幫你找了一堆文獻,
一句話,作點功課,再來發言。對於本問題(法適用論),我的文獻就提出如上,
你要發言,也請提出文獻依據,不要只憑自己「百發百不中」的錯誤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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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真心珍惜一個人的時候
朋友,也許會是最好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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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5.147.146
→ ayabbe:氾籃的就是這樣,從以前來台灣到現在都如此,爛!! 219.84.57.238 07/15
推 Jetty:強 Orz 218.166.43.226 07/15
推 greatmovie:還能開書單出來 太猛了 61.230.209.94 07/15
推 funfunchen:好文章一定要推一下 :) 218.169.236.72 07/15
推 burgess9:大推阿 218.161.53.174 07/15
推 entau:法律人幫推 59.105.55.9 07/15
推 eunacat:推.但很懷疑K會不會真的去照書單唸.還是.....140.113.196.198 07/15
→ eunacat:對了 林東茂老師的好像是今年二月號?140.113.196.198 07/15
推 eslite12:祝他出事時能找到"推事"來審判吧= = 59.117.2.20 07/15
推 jamexz:不懂法律的來推一下 219.68.243.109 07/15
推 eslite12:為什麼大家都那麼推林東茂XD 59.117.2.20 07/15
推 wetteland:給你一個優文 219.68.90.36 07/15
→ entau:因為林東茂寫的東西比較像中文..:P 59.105.55.9 07/15
推 Cosmoswalker:推「比較像中文」 218.171.213.75 07/15
推 tonyselina:推推~ 218.163.110.56 07/15
推 advr:這是一定要推薦的啦! 218.167.86.78 07/15
推 chouhen:謝謝版主。另外,我查閱過了,的確是臺灣本土法 59.113.103.108 07/16
→ chouhen:學2005年4月號,它是以「特刊」方式出版。 59.113.103.108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