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實證主義者主張「法律即政策」( law is policy),這個概念在本版也
可以應用為「版規即政策」;版規文字是死的,語言的多義性更會使得我們
難以機械性地適用版規,所以與其討論版規,我寧願將焦點擺在「政策」—
—如何在「維護討論秩序」及「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點——之上來
討論。
主張「以狗官稱呼他人」或「聲言中國是個沒有民權的落後國家」屬於版規
限制的謾罵行為而應加以處罰的人,邏輯顯然是下面這個三段論:
1. 版規禁止謾罵
2. 版友文章中出現「狗官」或「中國…是落後國家」這些字眼屬於謾罵
3. 此版友應受處罰
對於這種「機械性地適用版規」的作法,我們大概有兩個 approach:
(1) 把焦點擺在「界定謾罵的定義」上。譬如「中國領導人無視三峽古文物
的歷史意義,便蓋了個大壩淹過去,根本就是背棄歷史的可恥行為」,
可恥算是謾罵嗎?如果是,應該處罰嗎?再一句,「外籍新娘的公民權
屢遭台灣政府漠視,這跟陳水扁主張的『人權立國』政策剛好成為最諷
刺的對比,阿扁你不覺得丟臉嗎?」丟臉算是謾罵嗎?如果是,應該處
罰嗎?
若我們機械地以上述的三段論操作版規,那上面兩句分別批評兩岸政府
的文字,就應該把作者都丟入水桶了,而這個結論顯然是不合理的。所
以從以上例子,我們可以瞭解:「單」以「謾罵」實在不足以作為判斷
是否懲罰的標準,文章的脈絡也必須列入考量,只要綜觀全文,並非全
以情緒性字眼立論(精華區的刪文備份區裡,有很多這種「範例文章」
),就不適宜以「謾罵」加以處罰。
更精確一點,所謂「禁止謾罵」的意思,其實只是在禁止「×你娘文」
或「娘西匹文」出現而已。至於其他的不當行為,或各有其他規範(例
如針對版友的攻擊文字),不在這裡的討論範圍。
(2) 從「政策」角度來說,政治版面本來就不是歌功頌德版,就連毛主席貼
大字報的時候都沒規定非得當個歌德派不可,本版就更沒有禁止批評的
理由。如果把所有的「負面評論」都加以禁止,那我們回頭看四、五零
年代的中央日報就好了,何必上來批踢踢跟大家討論?
被批評沒有人會高興的,中國網友對於被稱呼為「落後國家的國民」會有被
攻擊的感覺,這個我可以理解,就像我們也不喜歡被稱呼為「盜版王國」一
樣,或者看到電影「世界末日」裡的台詞有「What is it? MIT? Err...」
,我們也不會高興。
不過單純的不高興,不能作為禁止其他版友發言的理由(台灣可沒把世界末
日禁掉,不過中國好像把 heart of iron 2 禁掉了,題外話… );您可以
據理力爭「根據XXX ,我不同意中國是個沒人權的國家」,別人提出您不認
同的論點,您據理反駁回去,「討論」的目的不就在此?
基於以上理由,至少我個人認為(其他兩位版主或許另有意見)以狗官稱呼
中國的部長、或者指稱中國是個沒有民權的落後國家,並不足以援引版規中
的「禁止謾罵」作為處罰的理由。
因此,前面幾篇的檢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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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examines the nightingale's code
still written on the fish truck that loads
my conscience explodes
the harmonicas play the skeleton keys in the rain
and these visions of Johanna are all that remain...
-- Seems Like a Freeze-Out / Dy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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