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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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板規與檢舉問題
時間Thu Dec 1 03:21:54 2005
: 推 Lakeotter:jimmyduh你還沒回答我的3個問題 \_/~ 61.224.47.201 12/01 02:5
那就回答吧,如果還有意見請到組務板討論。
: 在此..本人只要求ittt和jimmyduh關於扁板板規修正版1.5板中
: 針對板規條文做答覆 :
:
: 水桶規範第一條..
: 這一條有定義出"被人身攻擊的對象"只是版友..嗎 ?
水桶規範跟隨砍文規範而來,
規定針對板友的人身攻擊成立,水桶規範的水桶才會成立。
: 砍文原則第1條
: 這一條有定義出"被罵髒話的對象"是板友嗎?
出現髒話不必要有板友當對象。
一句「XX娘」、「臭XX」、「他X的」,根本不必有對象就能出口,
倘若髒話之成立必須要有對象,豈非讓人漫天亂罵而無法可管?
: 砍文原則第三條
: 這一條有定義出""當恨版用的""被仇恨.被漫罵""對象"是版友嗎?
理由同上。
出現恨文不一定要有板友當對象,
倘若恨文之成立必須要有對象,豈非讓人漫天亂罵而無法可管?
本板已經有「禁止對人不對事」之最高原則,
一旦針對板友進行發言討論,就已經違反板規,
該條原則已經對於看板使用者達到保護與維護權益之目的。
因此無須另於板規內之違規規定必須要有對象,那是多此一舉,
所以板規主要是限制某些違規行為之發生,
而非僅僅止於保護看板使用者。
: 若這三條沒有說對象是"版友"...試問ittt 和jimmyduh
: 兩位要不要下台一鞠躬 ~ 換一些公正的綠色朋友來當版主 ~
歡迎,目前本人的罷免連署正在進行中,
敬請惠賜一票。
: 沒有特別定義出被人身攻擊的對象是誰...
: 簡言之..只要對任何人做人身攻擊或罵髒話...即是觸犯此板規...就必須禁水桶
閣下誤會板規之目的,
本板板規已經對於正常使用者的權益達到保護與維護的目的,
在能夠維護正常使用者權益的情況下,也必須讓正常使用者擁有最高的言論自由,
這是板規所努力的目標,
目前雖然不是滿分,
但個人認為,本板的板規在這個目的上,是及格的。
政治人物的讚譽與否,不是本板板規所考量的。
回應至此,若有意見請逕洽組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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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0.58
※ 編輯: jimmyduh 來自: 59.104.230.58 (12/01 03:27)
推 LLD:那應該要修改版規,才會比較明確 219.68.72.73 12/01 03:27
→ jimmyduh:板規可以修改啊 1.5板不是還在試用中嗎 59.104.230.58 12/01 03:30
→ jimmyduh:那篇的第五行不就說可以討論了? 59.104.230.58 12/01 03:31
噓 omanko:嘲笑我的ID你可有反省?版主??? 218.34.240.17 12/01 03:36
→ jimmyduh:我沒嘲笑你的ID 我只說你的ID不錯很酷 59.104.230.58 12/01 03:38
→ jimmyduh:你的ID 我也很喜歡啊 59.104.230.58 12/01 03:39
噓 omanko:這玩意兒只要是男人都喜歡啊(茶~) 218.34.240.17 12/01 03:40
→ jimmyduh:不然是要我用不雅ID把你浸掉嗎? 59.104.230.58 12/01 03:41
→ omanko:不過那次反諷真的令人感覺不好就是了 218.34.240.17 12/01 03:41
→ jimmyduh:(茶) 59.104.230.58 12/01 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