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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造謠」,這倒是把規範講清楚的好機會。 所謂造謠,字面上的意思是「明知所說的不實,還蓄意散佈消息」,而版主 如果要對造謠這個行為做出處分,必然要先清楚瞭解「什麼是實」,才有辦 法指摘版友的文章為「不實」。 版主的所學所知都極其有限,或許某些案件可以清楚地判斷不實(例如阿扁 去澳門),但在更多數的情形,版主是無法判斷屬實與否的,要求版主對「 造謠」做出處分,實在是很困難的任務。 Orz 這是理由之一。 理由之二,在某些膚淺得出色(brilliant in its superficiality )的例 子,像不排除阿扁是游泳去澳門這種說法,它顯然百分之百是謠言,但既然 沒有理智正常的人會相信這種說法,就似乎沒有處罰的必要(當然可能會以 廢文為理由刪文或水桶,這是另一問題)。 理由之三,在真偽不明的時候(例如槍擊案,不過請不要抓這點來回我這篇 公告...Q_Q),雙方的辯證是正常且必要的,單純以「造謠」為理由而刪除 版友文章、或者禁止版友發言,反而是一種箝制言論自由的行為。我們唾棄 過去的國民黨,懶得/沒能力/不敢跟異議人士對話,就把他們丟入牢裡, 在這裡當然不能犯跟過去國民黨一樣的錯誤。 理由之四,並非所有與事實不符的言論,都必須處罰,譬如阿扁今天騎腳踏 車上班,某文章聲稱他開兒子的新車上班,這雖然與事實不符,但也沒有處 罰的必要性,否則會有寒蟬效應;在這裡,適度包容一些與事實不符而無傷 大雅的言論,我認為是有必要的。 綜上所述,關於扁版對「造謠」方面的規範,會限縮適用到以下標準: 1. 發表不實的言論。 2. 該「不實」,到達「一般人」的合理客觀判斷,可以認為不實的程度( 如果需要長篇大論以辯駁不實者,就不是「一般人」所得以判斷的不實) 3. 該不實言論會造成受指涉者(不限版友,也包含政治人物,甚至不特定 人)一定程度的損害 在符合以上要件的情況,才會被稱為「造謠」而處罰,罰則當然就是刪文 或水桶了(還有別的嗎?),水桶期限依情節而定。 依照上述標準,NoTW的文章並不符合其要件,因此檢舉不成立。 -- 題外話,據說這叫「公開心證,表明法律見解」 XD -- 雖然很討厭說這句話的人,但這句話的確是有必要的 -- he examines the nightingale's code still written on the fish truck that loads my conscience explodes the harmonicas play the skeleton keys in the rain and these visions of Johanna are all that remain... -- Seems Like a Freeze-Out / Dyl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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