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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公告過本次事件已停止討論 很抱歉 這篇文章我還是要刪 想看原文請至扁版本次事件文章備份存查 但是 為尊重友版版主 這篇文章我還是予以回應 ※ 引述《JosephChen (熱情奔放創意無限)》之銘言: : SORRY,Hanlin,雖然我不是當事人之一,且我身為友版版主,不太適合發表版務意見 : 但我不贊成此判決。 : 首先,關於「挑釁」來說,挑釁是相當主觀的一個詞,每個人對於言詞的忍受度不同 : 我們連要定義「粗話」有時候都很困難了,遑論定義「挑釁」 : 況且,此次爭論的幾位焦點人物,早就互相攻擊已久 : 從政治版打到宋版,從宋版打到扁版,無處不打,甚至蔓延到簽名檔、暱稱 : 真要追究究竟最當初是誰先開第一槍,日久早已不可考 他們互相攻擊已久不是重點 到處打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之前他們也曾多次在扁版鬧過事 而我也制止過雙方 他們也承諾不再鬧事 而這次HYCobey居然先發人身攻擊 主動挑釁 自己先人身攻擊 而且還敢主動控告別人人身攻擊 長期以來引起版面的混亂 四處挑釁 長久以來為主犯 而其他人為被激的從犯 兩者之犯行不能一概而論 : 至於「人身攻擊」的部分,這一連串討論每個人都或多或少貢獻了不少人身攻擊 : 各種動物、各種排泄物、各種器官、人身威脅齊飛, : 不獨這三位。公平起見,應該一併處理,我就不提供建議名單了 本次處分一切判準 在於我公告處理前的文章 我想這點我已經強調很多次了 公告後那些全部都是要殺的 不能一概而論 你也不應該用"之後的行為"來質疑"之前處分的公正性" 這不客觀 請用之前的討論串 來評論我的判決才有參考價值 : 至於「污染版面」,坦白說的確是滿污染的,政治版不討論政治,專做hate口水戰 : 充分反應台灣政治現況,是很糟糕的,因此將之前那串討論砍除,我贊成 : 首先感謝H大接受我的建議,沒有做出「永久水桶」的判決, : 但是一年的水桶(甚至永久)是否處罰過重,這是有待商榷的, : 不過這是版主的權限,我不便評論多久適合,但是若犯太歲龍是一週, : JS和HYCobey是一年,則等於說JS的犯行嚴重度是犯太歲龍的52倍(或∞倍), : 這個算法是如何算出來的,我不清楚。可能需要解釋一下,JS和HY才能服氣。 正常水桶只有一周 但是HY為挑釁累犯 而JS顯然對我處理的方式不滿 屢次對本人做出不實的人身攻擊 並且挾友版版主身分屢次協助HY鬧版 對於我版務的執行產生莫大的困擾 故處以12個月水桶 盼望其早日直接至組務版提出問題 甚至提出罷免 希望JS對我的私人恩怨 不要留在扁版污染版面 : 另外,H大之前的公告中,部分內容我覺得有點不同的看法 : 例如對於HYCobey形容為「多次竄改他人推文的卑劣行徑」 : 對於犯太歲龍的回應形容為「基於義憤」 : 也許對,也許錯,在此不做價值判斷 : 但在公告中若夾雜些許的主觀判斷甚至情緒用語,對於受刑人而言,情何以堪? : PS:本文謹代表本人個人意見,與他版版務無任何關連。 以上那兩辭並不影響判決依據 若你要一個交代 我可以道歉 並收回這兩個敘述 只要你知道主動挑釁的處分 跟回應挑釁的處份 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仍請注意 公告後禁止回文 四日時間 百多篇回應 已經給三位受處分人充分的意見表達機會了 若各位版友還有相關意見 歡迎私下寄信給我 或至組務版討論 感謝配合 -- 有誰能打倒那怪物? 有誰能和那怪物為敵? 能打倒那怪物的 難道不是更可怕的怪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72.160 ※ 編輯: Hanlin 來自: 61.228.72.160 (07/09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