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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sdl (豆豆龍請丟)》之銘言: : ※ 引述《okFed (ok連線Fed板)》之銘言: : : 本來二十四條規定,一般性的公投,"得與"全國性的選舉同日舉行。 : : 才是一般公投什麼時候辦都可。如果防禦性公投是隨便時候辦,那幹嘛還要 : : 在十七條第二項加"不適用二十四條規定" : : 之前我說此次公投違法,一堆綠衛兵圍剿上來,"你說得就算嗎" : : "是你們馬大神說了就算嗎" 現在法條明白在這,連前大法官也都質疑了 : : 不用給我再戴帽了。 : 戴帽子 既然你這麼有信心 : 國民黨親民黨也那麼賭定陳水扁這個是違法公投 : 為什麼不去申請大法官釋憲 : 不循正常管道 透過媒體放話 : 這算什麼東西? 我才突然想到! 我自己才剛寫過釋字261號的歷史 裡面申請人沒有李鎮源阿! 照你們"反正去申請釋憲就對了,不然不要放話的"邏輯 那李鎮源對國會體制有問題,又幹嘛出言批評,幹嘛靜坐,去吸引國內外媒體注意 這算什麼東西?可是y兄不是才大力讚揚過李鎮源 還有,對公投法的問題做真正裁決的是要聲請"法律解釋",不是"釋憲", 怎麼每個都釋憲適憲? 正式名稱是"聲請統一解釋法令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釋: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   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該機關   依法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之拘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   限。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不法的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 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 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 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在此限。 現在並沒有"終局裁判"(也就是定讞的審判) 侵害到張鄭兩卸任大法官,如果他們真照你們的話去聲請 會被他們的同事或學生給退件的! -- 勇氣的要義就是狂狷進取,溫和穩當是低能 決心的意含就是大步向前,謹慎仔細是膽怯 負責的內容就是承盡艱難,計算區別是推諉 犧牲的精神就是無畏橫逆,保身退讓是自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