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uckme (誠信立國 深化民主)》之銘言: : 內亂罪 : (普通內亂罪(刑法, 第100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 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暴動內亂罪(101), : 內亂罪自首減刑(102). : 台灣刑法第101條還規定了暴動內亂罪 , : 該罪為普通內亂罪之加重犯 。 : 以"非法方式顛覆政府" : 國親非法的聚集 : 且要求"阿扁下台" : 還用雷射登投到總統府上 : 這樣算顛覆政府嗎??? : 如過有嫌疑 : 要如何起訴呢?? 以前李鎮源院士等許多民主前輩忍受聯合報等媒體的連番抹黑,推了老 半天才把原本的一百條陰謀內亂罪廢掉。為了無非就是不要讓任何執政者有 一絲一毫機會亂扣叛亂犯帽子。 呂副總統、勞委會陳主委等人坐過的綠島黑牢,也是如此。不值得再來 一次。雖然現在出來競選的某些人,當初不但沒有為這些事情做任何一點付 出,但是民主化的結果雨露均霑,也沒什麼好排擠他們。可以罵罵他們昨非 今是、坐享其成而已啦。 民主社會打嘴砲不犯法,至多無恥而已。暴力內亂是要以顛覆整個民主 政體為目標,實施強暴手段,換言之就是除了嘴砲之外還拿槍砲出來。 結論,暴力內亂罪是蠻困難的。沒事也儘量少想到那一條比較好。不然 對不起很多前輩的血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1.59
basicnet:扁在等槍砲嗎?? 推140.120.136.152 03/23
arvil:推這篇,唉! 推 203.70.50.9 03/23
alanes:推 推 140.112.204.12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