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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C碰)》之銘言: : 為什麼我們給予殺人結果的犯罪行為不同的刑度,甚至有無罪的判決, : 那是因為刑罰必須建立在「教化社會及犯罪人本身」的情況下。 : 我們處罰一個人的犯罪行為,是因為他這麼作對於其他人是有害的。 : 處罰他是為了讓他不要再犯,並且讓其他人知道「這樣作會受到處罰」的效果。 : 但是對於一個心神喪失的人而言,他即使實際上殺了一個人,但是他根本不知道 : 自己殺了人,所以你處罰他也沒有用。對他個人不會造成效果,對於其他社會上 : 的人而言也不會有教化的效果,因為大部分的人都不是心神喪失的人。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卻不是最前頭的第一道防線, 教化人心的觀念只適用於法律的部分層面,不表示能取代整個法治精神。 胡亂套用只會變成迂腐的犬儒之學。 的確,站在以身作則的教育立場來說… 要人民不要胡亂殺人,管理者自己就不能胡亂殺人。 但要完全避免死亡是不可能的,也沒有必要。 比方說戰爭,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要別人不要來殺你,就是要讓他知道殺人者死。 處罰一個犯罪者,並不一定要有什麼特殊目的,維護律法尊嚴本身就已足夠! : 在犯罪學上有一種理論,認為「犯罪是一種病」,可能是後天造成的, : 也可能是基因裡有一個因素造成有這種基因的人容易犯罪, : 因為是病,所以應該去治療他,而不是去處罰他。 : 這樣子的理論使得監獄不應該是「處罰」犯人,而是「治療」犯人的犯罪行為。 : 如果治療結束了,就應該讓人回到社會,因為國家暫時剝奪他的自由是不得已的。 : 更極端的論點是認為人類根本沒有自由意志而言,而是純物理性的產物。 : 如果是這樣,那麼根本沒有所謂的犯罪,只有大多數人的社會性和少數人的反社會性 : 兩種物理現像,而前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安全只好將少數人隔離開來。 : 這是一個論點來說明為什麼你不應該給予死刑,因為無論如何,如果這個隔離 : 是必需的,也應該滿足侵害的最後手段性: 如果可以作永久隔離,你就無權剝奪他的 : 生命。因為永久隔離這個動作的本身就已經是一個不得不為之惡。 這種說法在目前仍只是一個未被完全證實的理論而已… 甚至有學說說明,絕大部分的極端暴力犯罪者,其腦前額葉都曾受過創傷, 但僅僅如此,仍不足以將其暴力行為,解釋為不可抗力外在因素所造成, 因為並不是所有腦部曾受創者,就一定會犯下暴力罪行。 即使暴力行為是一種病態,或者暴力本身就是一種病, 但我們的社會仍是建立在一種互信互惠的公平原則之上, 你要一個醫生治療你,應該是付錢給他,而不是對醫生進行暴力犯罪。 : ---- : 從另外一個觀點說明法律、國家與人民的關係也可以看到為什麼死刑是錯的。 : 眾所周知,民主國家的理論建構在社會契約論上, : 而社會契約論的種類雖然很多,但是根本特色是, : 社會契約論認為人類是因為想生存所以才建立國家,並且將一些權力委託給國家, : 包括自由權和財產權。 : 但是怎麼都不包括生命權,也就是國家能對於人民的生命處分的權利。 : 想想就是為什麼了,我今天付出我的權利就是為了要生存,這是每個生物的欲望。 : 如果國家可以剝奪我的生命,那麼我是為了什麼要讓渡這些權利呢? : 尤其是國家的力量比起一般人要來得更大,如果在自然狀態下我或許對抗一個人還可 : 以保全自己的生命,但是面對國家根本無能為力,所以根本不可能同意將生命權也交 : 給國家的。 : ----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國家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義務, 人民當然已把部分生存權委託給國家了,不然哪裡有人要當兵? 何況這和法治精神完全是不同的主題。 : 其實殺人是一種錯誤的行為,這是一定的,只要是有國家法律,甚至有社會組織, : 就不能允許任意殺人這種錯誤行為。 : 所以殺人被視為是一種犯罪行為,是一種「錯誤」的行為,是「不應該」的。 : 因為沒有人有權利能夠任意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啊。 : 而如果允許死刑,是不是表示著:「是的,因為他作出了錯誤的行為,所以國家也以 : 錯誤的行為來處理他」,如果是這樣,那殺人到底有什麼錯呢? 國家不是都告訴我 : 們這樣「是對的嗎」。 : 我們想廢止死刑,並不是因為我們認為殺人是正確的事,相反的,我們認為殺人 : 是最不正確的事,因此國家不能這麼作。 這樣說實在是侮辱了法治精神,執行律法並不等同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如果殺人是錯的,把人囚禁起來難道就是對的嗎? 國家囚禁人,就代表國家告訴人民,囚禁人是對的? 法律的規範為團體所認可與遵守,法律也貫徹著團體共同的意志, 在不考量其他因素的情形下,如果要說有什麼是錯誤的行為, 那麼,不遵守律法才是一種錯誤的行為。 這並不是說死刑是正確的,吐口香糖處死刑一點也不合理, 什麼程度的嚴重犯罪才需要死刑? 或許沒有這種犯罪也不一定。 但絕不是說因為殺人是不對的,所以死刑也是一種殺人行為。 : 而且,最重要的是,就算殺了犯人,逝去的也不會回來了。 : 不會回到這個世上,也不會回到親人的身邊。 : 親人的悲傷和難過我們能夠理解,但是這並不是一個被給予另一個人能夠 : 剝奪犯人生命的正當理由。如果容許親人有決定犯人生死的權利,那麼犯 : 人家屬的悲傷和難過,是不是也可以構成他們反過殺人的正當化理由呢? 法律有不追溯過往的原則,或許可能滿足被害者親友的報復心理, 但不表示法治是報復心理的產物。 事實上,被害者親友行私刑也是違法的,何來構成殺人正當化之說? : 當然啦,從功利主義的論點來看。 : 如果要將犯人永久隔離,與其關起來還給他飯吃,還不如用死刑節省社會資源。 : 不過很明顯的無期徒刑的犯人還是可以為社會作一些事,而有些人已經不行了。 : 包括沒有親人的老人啦,植物人啦,精神病人等等。政府花錢照顧他們,也對於 : 社會一點幫助也沒有啊。 : 有些事情比起單純的功利主義要更為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