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simon (封心)
看板a-bian
標題Re: 希望懂法律的人對這篇提出意見
時間Sat Apr 24 02:44:09 2004
關於這個問題,媒抗的中國特區有正確的解釋,
以下是該連結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t=4371
僅節錄該版主ra的發言稍作釋疑。台灣基本上是被蔣中正越權搶走的。
ps:在討論歷史性的話題時,建議把國民黨教的歷史,尤其是現代史,
存疑再存疑,至少不要拿來用。不然在跟中國憤青討論時會很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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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是一個未簽字的宣言,三方對中東和南歐的問題都擱置了,
所以這個宣言大家都不滿意,都不簽字,把宣言貶值成了新聞稿,
到了波茨坦公告這個問題變成了
蘇聯在中東和近東讓步
(1承認伊朗王國的主權合法,2不支持伊朗工人民主共和國,
3不支持希臘共產黨的武裝革命),
美英在歐洲讓步
(1默認捷克斯洛伐克和巴爾幹的現狀,2對東歐問題不插手)。
三方才總算簽了個宣言,最後還是分贓不均所以故意不說明中歐的局勢劃分,
要不是巴爾幹戲中有戲,西柏林危機裡美英蘇三方絕不會那麼默契,
到了對日和約部分,蘇美英三方立場幾乎沒有分歧
(蘇聯滿足于佔領四島,不對北海道提出更多要求),
所以這個問題上根本不讓中國插手就急不可耐的簽了舊金山和約,
美蘇把自己的勢力範圍固定下來了就不管其它
(所以人民領袖根本不承認舊金山和約),
最後居然有一大塊領土是根本沒有法律歸屬的,
臺灣問題根本就沒有解決,
臺灣原則上應該是未做安排的無主權地(也就是說臺灣勉強也算沒有建國),
如果要說,臺灣和釣魚島一樣了,符合誰宣稱,誰開發,誰控制,誰所有的原則,
那要到猴年馬月才輪的上中國來宣稱主權,除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得了失心風,
居然宣佈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代表,並可以行使其國際法權主體的一切主權行使
(我靠,那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什?)
而且蔣花生他老人家盜收臺灣的命令根本沒有邏輯可言
(他是CBI戰區司令,戰爭結束后戰區軍管權利沒有同時作廢,
他還是以戰區的名義行使軍事管制權),
從合法的角度說他可以用戰區總司令的名義要求協防臺灣,
也可以要求在戰後領土劃分中要求佔有臺灣
(只要在條約中確認,這無須有主權繼承的要素,因臺灣是無主權的),
但無論哪一種都只能從美國人手裏交接管轄
(臺灣屬於西太平洋戰區,不在CBI戰區範圍),
除此以外他
無權接受臺灣駐軍投降,臺灣駐軍應該向美軍投降,
即便最後要交給中國,也是美軍來交接,不是日軍交接,
最後居然沒有一個人注意到中國居然跨區受降
(要是蘇聯人有這個膽子現在就沒有朝鮮問題了),
把不應該向他投降的臺灣府駐軍收容了,
從這一點說,
中國接受臺灣從根本上說是越權行使
(就像不獲得英軍的許可接受香港),
而應該去交接臺灣管理權的對象從來就沒有接受過日本國的交接,
中國也就不知道到底應該是從誰手裏交接獲得主權,
所謂中國從日本國手中收回主權,是不可能的,
因為包括日本駐軍在內的全部日本駐台主權管理機構還沒有合法交接管理權就解散了
(不能視為投降,因為接受他們投降的人根本沒有經過程序受降並收容他們),
哪裏來的主權給中國?除非日本人走后臺灣島空無一人(這樣就能宣稱並開發)。
當時的中華民國是否為聯軍的重要的一部分?
大錯特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國民革命軍,不是也從來不可能是聯軍
(聯合國軍,雖然聯合國成立的時間晚于太平洋戰爭的時間,
但是
對日和約簽約方是聯合國和聯合國軍,因為終戰是晚于聯合國成立
)的一部分,
中國還沒有自貶身價到變成了人家一個國際聯軍一部分的地步,
中國政府和中國本身只是聯合國的一個參與者,
中國的軍隊是聯合國軍CBI戰區作戰部隊的一部分,
中國軍隊中的,由中國政府許可隸屬于這一戰區編制下的部隊
以及其它國家隸屬于CBI戰區的部隊,受聯合國軍(后)CBI戰區司令部管轄
這個戰區的司令就是蔣中正大人,他確實聯合國軍的一部分,
但是他的國家可從來不是聯合國軍,
他的軍隊也沒有必要全部隸屬聯合國軍CBI戰區轄下,
也就是
蔣中正是聯合國軍的一部分,他的政府則從來不是,
而他的軍隊也不一定是
沒有中華民國的簽字或者同意的舊金山和約對與中華民國相關的條款有傚性根本不成立。
第一、和約是有強制力的,你可以不承認,但是不是說我不可以讓它強制執行,
如果你能讓我無法強制執行,也僅僅是讓我無法行使其法律強制性,
但這和他在法律上是否有條文和邏輯基礎,是否在法律的角度成立是無關的,
換句話來說,你可以讓和約或者和約的一部分不能執行,
但是無法讓它從法理上不成立,
因為它可能不需要你認定,你也無法單方面地認定國際和約的問題,
第二、既然臺灣不是中國的主權領土,也就是不需要中國認定,
而事實上也沒有什麼安排,所以也就沒有任何人來強制執行和約的某項規定,
這個規定本身不存在,和約是遵循無法即非法,
既沒有規定的都是不成立的,判例原則並不能保證適用
(現在大家就在試圖用判例原則解決問題),
但是更不能說沒有規定就是我來制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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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亂反正、清新思維,先從「與媒體對抗」開始
http://www.socialforce.org/
(特別推薦媒抗「中國特區」看中國的真知識份子ra對抗被洗腦的偽知識份子)
外省人要統一?來這就知道不是所有的外省人都要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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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92.86
※ 編輯: bluesimon 來自: 218.166.92.86 (04/24 02:47)
→ starfield:果然還是這篇的文章比較有力 推 140.112.5.24 04/24
→ starfield:能請ra大來ptt嗎? 推 140.112.5.24 04/24
→ richardtotor:感謝扁版友提出增長見聞的文章 推218.172.205.198 04/24
→ Fidel:s兄 原本看了您的質疑我很氣說 幸虧b哥 推 140.138.240.6 04/24
→ Fidel:替我說話;關於這,可以參考Fidel的文章 推 140.138.240.6 04/24
→ Fidel:用a查詢fidel,找找我被m起來的某篇就知了 推 140.138.240.6 04/24
→ Fidel:所以正名可不是隨便說說 沒事找事的 推 140.138.240.6 04/24
→ Fidel:這可是獨派(唉 竟只是個派..)的基礎喔 推 140.138.240.6 04/24
→ Fidel:看完後,關於拙見 祁不吝指教 推 140.138.240.6 04/24
→ Fidel:還是b兄您這是翻案 來指出一般人的窠臼? 推 140.138.240.6 04/24
→ Fidel:確實看完後(雖然濃縮粉多 恐失真),但還是 推 140.138.240.6 04/24
→ Fidel:祁不吝指教 交換意見。 推 140.138.240.6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