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sicnet (88 有緣再見..)
看板a-bian
標題Re: 蔣介石有國葬的資格嗎??
時間Fri Jul 9 11:48:47 2004
※ 引述《coolmac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 )》之銘言:
: ※ 引述《bbok (揮著翅膀的女孩)》之銘言:
: 我國被逐出聯合國是依據聯大第2758號決議案
: : 我是聽過一種說法是
: : 原本美國是希望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為會員國
: : 可是蔣介石不願意就否定掉這個決定
: : 才會使我國退出聯合國(或是被趕出來)
: 不,關於美國所提出的雙重代表權提案
: 蔣當年是答應的
: 而且也已經排入當期(1971.10)的聯合國大會議程
: 反對此案最力的可想而知是對岸的老共 (一路走來 始終如一)
: 老共在1971年8月就發表聲明,如果UN通過任何「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決議,
: 中共絕不接受,也不會加入聯合國
==你說錯了==
自一九五○至一九七一年間我國在聯合國維護會籍與權益之經過情形如下: 1. 一九
五○年聯大第五屆常會至一九六○年第十五屆常會為「緩議」時期:一九五○年起親中共國
家如印度、蘇聯等提案排除我國會籍並牽引中共進入聯合國,是時我國及友邦如美國等之對
應策略係由友邦代表提出相對提案,主張該屆常會暫不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此即所謂
「緩議案」(Moratorium)。此一期間美國影響力大於蘇聯,友我力量不遜於親共集團,故
排我納共之企圖均為此緩議策略打消。 2. 九六一年聯大第十六屆常會至一九七一年第廿六
屆常會為「重要問題」時期:一九六一年起蘇聯仍循前例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要求將「恢復
中共在聯合國之合法權利」案列入常會正式議程,由於期間亞非新興入會之國家大多親共,
導致聯合國內對我國代表權案支持情形漸生逆轉,故我自六一年起改提「重要問題」案,即
援引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規定:「大會對於重要問題之決議,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
之二多數表決之。」提案要求「任何改變中國代表權之提案為一重要問題」。因此關於我代
表權問題每年均需先進行投票,確認中國代表權屬於重要問題(需過半數同意),其後任何
國家若提排我納中共案,需獲得三分之二多數方能通過。 一九七一年國際間姑息主義高漲,
我若干重要友邦政策遽變,尤其美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二月訪問中國大陸,其後更宣布尼
克森總統將於翌年訪問大陸,形勢上本年由阿爾巴尼亞等廿三國在聯大所提「恢復中共在聯
合國之合法權利案」(簡稱「阿案」)已咄咄逼人
美國則另提出「雙重代表權」(Dual Representation)案以為因應,即承認中共在
聯合國有代表權並取代我國在安理會常任理事之席位,而我國則繼續享有代表權之席
位。惟美方並無把握此案能否通過,中共亦聲明反對「兩個中國」,我國政府衡諸當
時情勢不明,恐將致使我友邦立場混淆,故仍全力爭取各國支持「重要問題」案。最
後同年十月廿五日表決「重要問題案」,五十九票反對,五十五票贊成,十五票棄權
,二國缺席而未獲通過。 我國代表團鑑於抵制「阿案」無效,為保持國家尊嚴,乃
於同日(一九七一年十月廿五日)在大會主席將「阿案」提付表決前,
由外
交部長周書楷以程序問題發言,宣布中國代表團不再參加該屆大會任何進一步之議事
程序,我國代表團隨即退出會場。大會主席旋以「阿案」全文交付唱名表決,七十六
票贊成,卅五票反對,十七票棄權而獲得通過,此即所謂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自
此中共取代我國在聯合國之一切權利。
http://eyes.mofa.gov.tw/public/faq_content.jsp?FAQI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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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sicnet 來自: 140.120.136.152 (07/09 11:50)
推 coolmac:那裡有說錯?"雙"案已排入議程沒錯啊 218.168.61.12 07/09
→ coolmac:且蔣當年已對"雙"案採同意的態度 218.168.61.12 07/09
→ coolmac:更清楚的說 蔣不滿意但可接受"雙"案 218.168.61.12 07/09
推 basicnet:很難這樣解釋 你說的只算硬凹了 140.120.136.152 07/09
→ basicnet:那以後大家退席可不可說不滿意可"接受" 140.120.136.152 07/09
推 coolmac:蔣若沒同意,美國怎會提出此案? 218.168.61.12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