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tpp (劈踢踢踢屁屁 N )
看板a-bian
標題辯證思考的毛病
時間Mon Nov 15 12:28:25 2004
我覺得不管是中國人還是台灣人,常常會用一種"偏離事實的類比"來與人辯論,
例1.
甲:台灣文化和中國文化相差已遠,台灣應該獨立.
乙:喔?那照你這麼說,台北和台南的文化相差也很遠,台北也應該獨立囉?
例2.
A:為了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死刑不可廢.
B:如果死刑可以嚇阻犯罪,那為什麼不乾脆誅九族算了?
(謎之聲:"誅"是責備的意思....)
類似的例子多的很,不只是政治經濟社會議題,在我們的生活週遭比比皆是,
遇到這種情況真的是叫人不爽,好像自以為比喻的很恰當似的.
真正比喻恰當,應該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或者大致相同,才算成立,
例3.
甲:台灣講中文,寫中文,源自於中華文化,所以台灣應該屬於中國.
乙:那麼新加坡也講中文,也寫中文,血統文化也來自於中華,那麼新加坡也應該
屬於中國了?
解說:例3.的所謂"其他條件",根據甲的說法,有語言,文字,以及文化..而
乙舉的例子新加坡正好都符合甲的敘述,所以乙此時舉的例子是恰當的.
而例1.為何不恰當呢?原因在於甲的敘述中只有很概略的敘述"文化",範圍之廣
不能光以文字語言血統思想等作為標準,其他尚有經濟差異,政治制度差異,以及
人民意願等..(台北要是獨立了,那麼到台灣各地遊玩就必須辦入關,我相信這是
全台北人民所不樂見的)
那例2.呢?例二錯在於超過現實情況太多,所謂現實就是"兼顧其他理當照顧的條件"
例二的乙很明顯的忽略掉犯罪者其家屬的人權;而且就算真的實施誅九族制度,
也沒有人會鳥政府(包括警察),所以類比失當.
其實真正問題就在於"差異程度"的認定,我們在十次辯論總會有九次"選擇性"的把差異
程度拉近,好像死刑和誅九族都是很合情合理的制度似的(事實上只有死刑合情合理).
所以要有水準的比喻,必須要在沒有選擇性心理的狀況之下才有可能辦得到;而選擇性心
理是幾乎不可能去除的,
所以結論:盡量別像陳文茜之流用大量的比喻來辯論,多用事實客觀陳述.
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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