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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理由:人身攻擊 檢舉證據: 12065篇扁版版工taligent自己寫的文章.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宜蘭》呂國華:抓賊變賊應退選 時間 Tue Nov 29 13:13:35 2005 ─────────────────────────────────────── ※ 引述《ztcpip (ztcpip)》之銘言: : 陳定南辯說跟競選總部無關 : 只是既然是賄選 就該譴責 : 輪到了自己後援會 就無話可說啦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033834.shtml :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 國民黨宜蘭縣長候選人呂國華昨天說,陳定南陣營涉嫌賄選,丟盡宜蘭人的臉, : 陳定南應該退選。 呂國華的這份文宣,已經被檢調人員說是斷章取義,你怎麼不敢 連那則新聞一起引? 還是你為了打陳定南,刻意得了間歇性失明症候群嗎? ^^^^^^^^^^^^^^^^^^^^^^^^^^ ─────────────────────────────────────── 我曾記得我自己就因為攻擊板友腦癌被ittt板主水桶, 理由是在24小時要提出我是該板友的主治醫師證明,或病例證明, 請問一下這樣這篇怎麼算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54.196 ※ 編輯: tllk 來自: 220.134.254.196 (12/17 09:33)
iloveabaw:我道德100分(拿病例).... 61.229.206.227 12/19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