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loveabaw:我道德100分(拿病例).... 61.229.206.227 12/19 15:24
檢舉理由:人身攻擊
檢舉證據:
12065篇扁版版工taligent自己寫的文章.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宜蘭》呂國華:抓賊變賊應退選
時間 Tue Nov 29 13:13:3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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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tcpip (ztcpip)》之銘言:
: 陳定南辯說跟競選總部無關
: 只是既然是賄選 就該譴責
: 輪到了自己後援會 就無話可說啦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033834.shtml
: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 國民黨宜蘭縣長候選人呂國華昨天說,陳定南陣營涉嫌賄選,丟盡宜蘭人的臉,
: 陳定南應該退選。
呂國華的這份文宣,已經被檢調人員說是斷章取義,你怎麼不敢
連那則新聞一起引?
還是你為了打陳定南,刻意得了間歇性失明症候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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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記得我自己就因為攻擊板友腦癌被ittt板主水桶,
理由是在24小時要提出我是該板友的主治醫師證明,或病例證明,
請問一下這樣這篇怎麼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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