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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扁板回公告是犯板規的,但這好像扯到我的職責,所以就亂入了 麻煩板主們給我雙倍份量的水桶吧,我不會去申訴的 :P ※ 引述《GianniC (Ukyo)》之銘言: : : taligent人身攻擊 水桶三天 : ^^^^^^^^^^^^^^^^^^^^^^^^^^^^^^^^^^^^^^^^^^^^^^^^^^^^^^^^^^^^^^^^^^^^^^^^^^ : 請問一下不用拔板主嗎?? 這問題您該問的人是我 : 有這樣知法犯法的前科 如何公正處斷?? : 我希望是不是去正視板主本身處分是不是該加重 就算要加重也不過是針對刑期部份 只要他沒有在自己參與的論戰中用板主身分亂處置使用者,這與他的板主身分何干??? 要針對板主身份下手很簡單: 找個他違反小組長要求的事件然後讓我裁定,不然就請發動符合我認定的有效連署 : 推 ntu0jack:一個曾經犯下板規的板主,在鄉民心目中,已 218.165.119.243 12/20 00:25 對不願信任的人來說再怎樣都可以找到懷疑的理由 對鄉民...不好意思,政治群組一向不歡迎鄉民這種生物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84.175 ※ 編輯: Iamaidiot 來自: 59.115.84.175 (12/20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