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ianniC (Ukyo)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公告] taligent水桶三天
時間 Tue Dec 20 00:08:4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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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不用拔板主嗎??
有這樣知法犯法的前科 如何公正處斷??
我希望是不是去正視板主本身處分是不是該加重
推 Pissaro:拔?怎麼拔?同樣層級的也只能浸水桶 220.134.24.8 12/20 00:14
→ Pissaro:向上申訴或發動罷免才能拔一個板主 220.134.24.8 12/20 00:15
→ GianniC:所以只能期待當事人知道羞恥自己辭嘛?? 61.230.21.107 12/20 00:26
推 ntu0jack:一個曾經犯下板規的板主,在鄉民心目中,已 218.165.119.243 12/20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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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niC、Pissaro、ntu0jack 回應已經特別警告不能回覆的公告
水桶各六天 ntu0jack之六天累加至前面一篇公告
至於該疑問之答覆是:
taligent發該文時並非以公告形式
因此與其版主身分無關
另外版規並無規定版主違反版規要加倍
因此加倍並不合理
故本人認為無須更動其版主權
僅希望taligent將來發文時更加能謹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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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一樣 推噓公告者 水桶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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