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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anniC (Ukyo)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公告] taligent水桶三天 時間 Tue Dec 20 00:08:49 2005 ─────────────────────────────────────── ^^^^^^^^^^^^^^^^^^^^^^^^^^^^^^^^^^^^^^^^^^^^^^^^^^^^^^^^^^^^^^^^^^^^^^^^^^ 請問一下不用拔板主嗎?? 有這樣知法犯法的前科 如何公正處斷?? 我希望是不是去正視板主本身處分是不是該加重 推 Pissaro:拔?怎麼拔?同樣層級的也只能浸水桶 220.134.24.8 12/20 00:14 → Pissaro:向上申訴或發動罷免才能拔一個板主 220.134.24.8 12/20 00:15 → GianniC:所以只能期待當事人知道羞恥自己辭嘛?? 61.230.21.107 12/20 00:26 推 ntu0jack:一個曾經犯下板規的板主,在鄉民心目中,已 218.165.119.243 12/20 00:25 .......................................................... GianniC、Pissaro、ntu0jack 回應已經特別警告不能回覆的公告 水桶各六天 ntu0jack之六天累加至前面一篇公告 至於該疑問之答覆是: taligent發該文時並非以公告形式 因此與其版主身分無關 另外版規並無規定版主違反版規要加倍 因此加倍並不合理 故本人認為無須更動其版主權 僅希望taligent將來發文時更加能謹慎 以上 -- 此篇一樣 推噓公告者 水桶加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