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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kmtto4 (反串東又反串西) 看板: politics 標題: 好文轉貼-媒體法院 時間: Tue May 23 02:24:06 2006 卡諾 Blog | 留言板 媒體監督者 註冊時間: 2004-06-28 文章: 67 來自: 台灣 發表 發表於: 2006/05/23 01:47 文章主題: 【回覆 風流斷劍 於 2006/05/22 22:49 發表的文章 查看前文】 法律學上有一種叫「毒樹果實理論」。 簡單來說就是使用不當方法(毒樹)所採得的證據(果實)無效。 我對陳水扁很不爽,辱罵諷刺他的文章六年來大概不下二十篇了。 不過我不爽他的原因是他背離了人民的所給予他制憲正名的付託之外,還常常桶自己支持者刀。 不過如果說陳水扁貪污、弊案連連...我絕對反駁這樣的論調。 陳水扁及其親族是否有牽涉弊案應該交由司法調查,而不是隨著媒體未審先判。 況且,當下媒體每日一爆料,有關的、無關的通通被「媒體法院」列為「涉案關係人」。 即使司法單位都該秉持「調查不公開」,沒有司法權限的卻私自把無辜人士說成涉有重嫌。 邱毅等立委天天以自我推測作為證據,這豈能作為「弊案連連」的依據! 況且就算他掌握了證據,他的證據取得方式都還有待商確。 沒有司法調查權的機構(媒體)與個人(嘴砲立委),本來就不該涉及司法調查部分自己胡亂影射指控。 如果要指控,那更該比司法權限的行使更加嚴謹。 毒樹果實理論雖然只是司法調查著原則之一。 不過既然媒體與嘴砲立委要當法院,那我就以司法理論來看待這些媒體與立委所揭的「弊案」。 很明顯的,這群媒體與立委嚴重地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而且大量使用「傳聞法則」,使當事人無法與證人進行抗辯。 這樣的偵查程序方式與證據取得運用,就算陳水扁宗族真的有人炒股、內線交易,我也通通不予承認! ( 立委要揭弊,可以!請檢附證據,呈交檢差機關偵辦。 但如果要玩法院家家酒,自己當檢察官,媒體當法官,然後在電視節目私設公堂搞一天一審。抱歉,本人通通不承認!我也勸各位告訴親朋好友別當一回事,白痴玩的法院家家酒遊戲豈能當真!) -- 我"反串"如雪,淒美了離別,"痛擊"感動了誰,邀明月讓回憶皎潔, dpp(kmt) 在網路下完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3.235 -- 我"反串"如雪,淒美了離別,"痛擊"感動了誰,邀明月讓回憶皎潔, dpp(kmt) 在網路下完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3.235
kmtto4:泛藍臥底反串的版主快停我權吧,我是look333 220.142.3.235 05/23 02:27
kmtto4:就是被浸十多個水筒的taiwantime lovesuzu 220.142.3.235 05/23 02:28
joeyptt:?你是說i和t大是反串嗎?他們可是深綠的 140.114.214.44 05/23 02:46
joeyptt:你到底在說啥? 140.114.214.44 05/23 02:47
kmtto4:說什麼,停一下這篇文章被砍你就知說什麼 220.142.3.235 05/23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