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18685&18666&18966篇之檢舉
作者 vaivai (haha) 站內 a-bian
標題 Re: 馬英九:證明總統六年來違憲濫權
時間 Fri Jun 2 01:52:3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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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被我從國民黨版搞到這邊來喔?
不能發言國民黨版了吧
愛亂說話就檢舉你
作者 vaivai (haha) 站內 a-bian
標題 為何國民黨叫總統陳水騙沒事.我朋友名子叫馬英莖就被禁言?
時間 Fri Jun 2 05:21:5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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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泛藍的批評阿扁沒事
我朋友只是想自稱綽號為馬英莖
並希望大家叫他馬英莖
卻被國民黨版主禁言?
為何雙重標準?
難不成沒有自己取綽號的權利嗎?
更改姓名不成立 將他版事務帶入扁版成立
理由:
我沒有去看KMT版浸其水桶之理由
但是從其文章中可得知
其所說的"馬英X" (不雅故省略)
並非指的是政治人物 而是其朋友
不過將KMT版的判決帶入扁版討論違反版規
13.將他版事務帶入本版並引起爭端者 — 砍。
水桶一週
另外
該使用者在短短兩天內發文高達33篇
內容包含一些無關扁版的文章 (你朋友說了啥做了啥與扁版何關?)
根據版規
10.廢文條款。
(1)情節嚴重之廢文,水桶三天至一星期
所有有關於馬英X朋友的文章全部刪除+水桶三天
作者 vaivai (haha) 站內 a-bian
標題 Re: [心得]那些在總統府前嗆扁的可以在囂張一點....
時間 Sat Jun 3 17:52:3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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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智嗎 是廣告 不是電影(我沒罵人喔 要顛倒過來才是罵人)
少沒水準了
不管正的反的 還是人身攻擊
水桶三天
合計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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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勿推 到期來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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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97.202
※ 編輯: ittt 來自: 61.231.197.202 (06/03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