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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在這裡發起罷免別板板主, 我只是刪文而已,沒有處分, 這次又在這裡討論罷免小組長的方法, 一犯再犯。 再強調一次,請勿在扁板討論別板的事務, 要討論請到適合的地方, 該文刪除,先水桶3天,到期自行來信。 另外,PttLaw的文章是不能轉載的, 但是這一點不是我的職權範圍,不處罰, 只是記下來備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