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eshelter ()
看板a-bian
標題Re: 公然毀謗 誤己難返
時間Sun Jan 21 16:35:19 2007
※ 引述《basicnet (有FANS感謝天)》之銘言:
: 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罪
: 壹、法條內容:
: 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三一○條毀謗罪
: 壹、法條內容
: 刑法第三一○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
: 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引述《magecandy (magecandy)》之銘言:
: : 貪污犯還能寫文投書啊? 什麼社會...
: ^^^^^^^^^^^^^^^^^^^^^^^^^^^^^^^^^^^^^^^
: : 不能推
: : 只好回.
: ※ 編輯: basicnet 來自: 59.104.20.128 (01/21 14:55)
難道你就是阿扁????
除非當事人提出告訴啊
否則你寫的法條根本沒用啊
哈哈哈~~~~~~~~
(趕快叫阿扁提告吧,否則叫他家的"勇哥"提告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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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200.123
推 PRAM:當初趙建銘不是也要提告嗎? 結果自己被關 XD 61.216.184.67 01/21 16:47
→ valenci:恐怕要等阿扁下台才能審是否誹謗吧? 218.163.156.5 01/21 16:56
推 magecandy:唸法律的看到深綠這樣曲解法會笑死吧.XD218.162.106.202 01/21 16:59
推 Happyboy101:趙兄快去告死邱毅吧 220.139.187.29 01/21 17:13
推 tllk:人家護主難為啊~ 220.229.44.28 01/21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