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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我相信兩位很清楚為何會請你們來看這篇 : 板規沒有禁止 幾位板主的容忍度也很高 : 但如果破壞了討論秩序 : 例如有很多人回應最後失控 : 就只好當成廢文並依照板規處理 : 我個人相信兩位如果認真論述可以寫出值得 m 的文章 : 角色扮演適可而止比較好 版規既然沒有禁止角色扮演,如何請人適可而止呢? 角色扮演沒有違規,而別人回應如果失控,也應該是處理 失控的人,怎麼能處理沒有違規的角色扮演呢?就好比一 個漂亮妹妹,穿的火辣又性感,引人犯罪,那到底是把這 漂亮妹妹關起來,禁止她長那麼漂亮,禁止她穿那麼辣, 還是應該把關犯罪的人?當然如果法律明文規定長的漂亮 、穿的性感都是違法,那就另當別論了。 如果要用版規處理角色扮演,應該明文規定,這樣以後角 色扮演的人,全部列廢文,不用管後來回應的人有沒有失 控。 不過真要如此規定角色扮演,以後可以要先貼身分證件才 能發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42.54 ※ 編輯: KJupiter 來自: 220.132.242.54 (01/21 19:58)
HYL: 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 24.5.191.38 01/21 20:03
KJupiter:我還真沒去研究過版規,是根據版主所說的 220.132.242.54 01/21 20:11
KJupiter:"版規沒有禁止"來發言的.... 220.132.242.54 01/21 20:12
KJupiter:我好奇的是反串文如何界定呢? 220.132.242.54 01/21 20:14
KJupiter:是否要先替ID驗明正身,幫他加以分門別類 220.132.242.54 01/21 20:14
KJupiter:,以後他發文只能發歸好類的文章呢? 220.132.242.54 01/21 20:15
Cephas:你這篇第一句就錯了 還是d掉吧218.171.148.165 01/21 23:35
snowrain:言論自由啦 板主限制言論自由是其"權力" 61.62.133.223 01/22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