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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lc (非關男孩)》之銘言: : 因為要考預官 : 所以第一次把中華民國憲法認真的看了一下 : 發現增修條文有一條滿有針對性的 : 第五條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那是不是我們制憲還是改國號都是違憲阿?? : 那不就我們只能死抱中華民國憲法 別想憲法的事情了, 制憲門檻太高, 說再多現在看來也沒有可行性. 找一個比制憲門檻低的目標: 廢止<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 至少修改掉下列條款: "第二條 二, 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如果修法的門檻還是太高, 那麼找一個更低更容易的目標: 廢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歸並入外交部亞太司機 如果行政機構調整的門檻還是太高, 再找個更容易的目標: 廢止「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 中國人來台一律用PRC護照簽証. 做事的原則應該是先易後難. -- 貓熊 = 禍水 三通 = 賣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27.1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