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lc (非關男孩)》之銘言:
: 因為要考預官
: 所以第一次把中華民國憲法認真的看了一下
: 發現增修條文有一條滿有針對性的
: 第五條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那是不是我們制憲還是改國號都是違憲阿??
: 那不就我們只能死抱中華民國憲法
別想憲法的事情了, 制憲門檻太高, 說再多現在看來也沒有可行性.
找一個比制憲門檻低的目標: 廢止<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
至少修改掉下列條款:
"第二條 二, 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如果修法的門檻還是太高,
那麼找一個更低更容易的目標: 廢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歸並入外交部亞太司機
如果行政機構調整的門檻還是太高,
再找個更容易的目標: 廢止「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 中國人來台一律用PRC護照簽証.
做事的原則應該是先易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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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熊 = 禍水
三通 = 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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