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fafa (福爾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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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北市道路弊案起訴 笑歪了
時間Thu Jun 15 20:36:03 2006
有這種司法
難怪有人會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也難怪綠營罪惡總是罄竹難書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viewtopic.php?t=14571
稱近年來北檢偵辦涉案人數「最多」的北市道路工程弊案,
以起訴理由、對象、刑度來看,也是「最歪」的弊案,歪七
扭八,牛頭對馬嘴,實在讓人笑歪了。
號稱起訴34人,扣掉29人求處「免刑或減輕其刑」,玩了
半天,六年來貪瀆弊案累積的天文公帑,就是5隻羊咩咩來
扛?他們的職位最大的也不過隊長組長,分別是養工處養路
隊長喻銘鋒、副隊長黃駿秀、前道路組長柯宗明、約聘技工
蔡聰興、市議員許富男。貪瀆金額天文數字的大,貪瀆時間
長達六年,但是起訴對象竟然那麼小,雖然號稱起訴34人,
根本是雷聲大雨點小,虛有其表。
本文參酌自由時報與中國時報報導,若有錯謬,請檢座不吝
偵辦媒體又依據「自行判斷所得」,扭曲起訴內容。
中時:檢方指出,許富男、蔡聰興藉勢向廠商勒索財物,放
任廠商與養工處人員勾結,不顧瀝青工程品質,導致近四十
條道路偷工減料,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致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爆發弊案源於北市多條道路偷工減料,釀成災害,問題是,
本案採購單位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工程契
約也是廠商與養工處「處長」簽訂,怎麼?簽約用印的處長
竟然沒有法律責任,這是直條條的腦袋所無法想像的歪哥工
程,以及歪歪起訴。
就算建立北市府弊案延燒的防火線,至少法律責任也沒有排
除用印處長之理,難道這條防火線也是歪的?因為是歪的,
所以向外延伸到市議員?
「放任廠商與養工處人員勾結」,ㄟ,難道台北市政府的工
程監督,是由市議員負責的嗎?北市府官商勾結歪哥工程,
居然要由市議員買單負責,這到底是如何思考的?就算許富
男進行不當關說,所負的責任也不會是北市府應負的「監督
工程品質」,這種牽拖程度,實在令人發噱。
自由時報:檢調查出,許富男是在92年間以維護工程品質
為由,要求養工處招標道路瀝青舖設工程,必須檢附「再生
瀝青許可證」,此項改變,讓北部區域的10餘家廠商較具競
爭優勢。許富男透過養工處約聘技工蔡聰興出面,要求得標
廠商必須繳交每噸100元的「權利金」。
不知道撰寫起訴書的時候,有沒有眼睛張開開,看清楚。
隨手舉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95年北區道路預
約維護工程(以再生瀝青辦理銑鋪)案」,招標案中已明定
使用再生瀝青,若不檢具相關文件証明,如何證明有施作及
材料取得能力?這跟參加高普考檢具學歷證明是一樣的道
理吧。
且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2.9.26工程技字第
09200394600號函,辦理工程標案採用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
時,關於投標廠商檢附經審查認可之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
證明文件之時機檢討,究竟應於得標廠商施工前取得經審查
認可之合格熱拌再生廠供料證明文件,或是於投標須知中規
定投標商於投標時即需檢附送審?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會議決議記錄:「工程主辦單位依照案件特性,於審標階段
或得標後訂約前要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不違反政府採購
法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承攬再生瀝青道路工程,應檢具相關能力証明,
而工程會授權主辦單位依個案要求廠商檢附證明文件之時
機。
按照檢察官起訴理由,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事為綁標行
為,工程會決議豈不成了再生瀝青的綁標始祖,應該一併起
訴給他正本清源,一網打盡,哈!
自由時報:北市道路重舖工程會涉弊,主因在於自92年起,
投標廠商要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並規定舖設時溫度必
須維持在攝氏110度以上,新竹以南的廠商,因路程相對遙
遠,成本增高,不具競爭力,因此,僅剩北部10多家廠商
較有競標優勢。
瀝青工程舖設時一般必須在溫度130℃以上,始能達成效
果,故瀝青舖設廠必須須在工地附近車程半小時以內,而
參照去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審查認可具生產熱拌再生瀝
青混凝土廠商名單,全國總共有104家經審查認可的廠商,
其中台北縣8家,桃園縣6家,本來依地緣關係,這14家
瀝青廠材料供應比較沒有困難。
這個檢察官實在愛說笑,妳有聽過煮飯時電鍋溫度太低,生
米可以煮成熟飯嗎?要鋪設瀝青沒有維持一定的溫度,趁熱
鋪設,難道可以等到冷卻後、硬梆梆的才鋪路嗎?這實在太
讓人笑歪了!
自由時報:台北市議員許富男長期為瀝青業者護航,但仍有
認真公務員不從,其中,養工處副總工程司智台興因有意改
變驗收方式,許透過養工處退休官員邀宴,再安排酒店女子
攀摟後拍照檢舉,智某因此被調職,許因此踢走絆腳石。
這個經典。
台北市道路工程弊案是由許富男揭發智台興喝花酒揭開序
幕,案子到了檢察官手裡,智台興喝花酒變成遭人仙人跳,
養工處官員喝花酒變成官商勾結,檢察官明鏡高懸,像個照
妖鏡一樣,一照就知道誰是可惡的官商勾結應起訴,誰是可
憐的仙人跳不起訴,這是翻爛我國法律與心理學都學不到的
辨識技巧,比任何科學儀器還要厲害!
自由時報:檢方查出,蔡聰興先在94年10月11日買來
一台具夜視功能的攝影機,之後,再與同事赴中國旅遊,製
造不在台灣的「不在場證明」。蔡再透過已退休的前養路隊
長李德誠邀智台興飲宴,席間,智疑不勝酒力,蔡事先安排
的酒店女子上前攀摟,再由他人秘密攝影。蔡返國後,將錄
得影像翻拍成相片,再交由許富男以風紀問題向養工處長羅
俊昇施壓,智因此被記大過一次,並降調處分。
沒錯沒錯!
再生瀝青案如果讓台北市政府養工處副總工程司智台興管
理,就不會有喝花酒的官商勾結情事,就算喝了,應該也是
仙人跳。
智台興負責台北市中山南路和常德街口的人行地下道,短短
四十三點五公尺,經費高達二億三千七百萬元(預算編列3.4
億元),平均一公尺的造價高達五百四十六萬元,這是超高
品質的公共工程,台北市民就是需要這種公務員。
這座地下道從九十一年起興建,預定明年九月才會完工,長
達約四年的工期,平均 1年做10公尺,這種慢工出細活的
效率,馬團隊就是需要這種效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n/13/today-so1.htm
http://0rz.net/451wN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0/15/n1086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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