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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1收到監察院來函。 監察院以 最速件 送來一份三年前就已經給過我的『原調查意見』報告。 調查意見有四段,我們先看其中一段,並把我的看法寫出,供大家參考。 ★監察院調查意見: ... 關於陳訴人指稱台大校方未將病人送至最近之三軍總醫院,造成其子大腦病 變程度惡化涉有疏失乙節,按國立台灣大學附屬醫院本身即為全國醫學水準、設 備最佳教學醫院之一,且該校保健中心與附屬醫院間互動、聯繫最佳,張生入學 時之健康檢查報告亦係由台大醫院醫生所提出,故台大校方基於聯繫方便、隸屬 關係、醫學水準、醫療設備及台大醫院有張生健康紀錄等主、客觀因素,直接送 張生至台大醫院急診之作法,尚難謂有違誤。 ... ■我的看法: 1.從現場送張振聲到三總所需時間,最最最最多只需2分鐘! 反之從現場送張振聲到台大醫院(受抗爭影響),時間最最最最少要8分鐘! 對心跳停止的張振聲而言,差這6分鐘是極為關鍵的! 2.對心跳停止之人的緊急急救,與醫學水準最好、設備最佳、 院間互動、聯繫以及健康檢查紀錄等並無直接及必要之關連; 對心跳停止之人之急救,時間和電擊器才是最關鍵因素!!! 3.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救護人員應依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 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張振聲是VT/VF之室顫患者,最急需的是電擊器和儘早電擊, 因此對VT/VF患者而言,只要有電擊器的醫院就是適當醫院, 所以對張振聲而言,三軍總醫院就是最近適當的醫院!!! 因此我認為監察院三年前的『調查意見報告』, 純粹只是聽台大校方避重就輕的說法, 以完全不顧張振聲之權益,盡量配合台大之需要,寫出的報告! 監察院實在是不需要以『最速件』, 把三年前的意見報告 『再』 寄送給我一次吧! ●下面是2004/10/01說到之函文: 監察院 函 受文者:張XX 速別:最速件 ... 主旨:台端續訴:有關前訴國立台灣大學及其附設醫院因處置失當, 導致張振聲成為植物人案,是否確如台灣大學校方所言, 認為該校處理沒有過失等情乙案。茲檢送本案原調查意見乙份, 請 參考。 說明:依九十三...會議決議辦理。 ... 下面網站是張振聲家屬的控訴和怒吼: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57.190
FantasyRyu:沒完沒了 140.119.144.105 10/02
vicamo:你看吧,張振聲這輩子是別想起床了 140.112.251.88 10/02
vicamo:有這種父母,怎麼不當初送醫過程給車撞死 140.112.251.88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