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delay (momsay)
看板a-bian
標題.........與人民權益有關的...非政治.........
時間Sat Oct 2 17:51:48 2004
2004/10/01收到監察院來函。
監察院以
最速件
送來一份三年前就已經給過我的『原調查意見』報告。
調查意見有四段,我們先看其中一段,並把我的看法寫出,供大家參考。
★監察院調查意見:
...
關於陳訴人指稱台大校方未將病人送至最近之三軍總醫院,造成其子大腦病
變程度惡化涉有疏失乙節,按國立台灣大學附屬醫院本身即為全國醫學水準、設
備最佳教學醫院之一,且該校保健中心與附屬醫院間互動、聯繫最佳,張生入學
時之健康檢查報告亦係由台大醫院醫生所提出,故台大校方基於聯繫方便、隸屬
關係、醫學水準、醫療設備及台大醫院有張生健康紀錄等主、客觀因素,直接送
張生至台大醫院急診之作法,尚難謂有違誤。
...
■我的看法:
1.從現場送張振聲到三總所需時間,最最最最多只需2分鐘!
反之從現場送張振聲到台大醫院(受抗爭影響),時間最最最最少要8分鐘!
對心跳停止的張振聲而言,差這6分鐘是極為關鍵的!
2.對心跳停止之人的緊急急救,與醫學水準最好、設備最佳、
院間互動、聯繫以及健康檢查紀錄等並無直接及必要之關連;
對心跳停止之人之急救,時間和電擊器才是最關鍵因素!!!
3.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救護人員應依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
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張振聲是VT/VF之室顫患者,最急需的是電擊器和儘早電擊,
因此對VT/VF患者而言,只要有電擊器的醫院就是適當醫院,
所以對張振聲而言,三軍總醫院就是最近適當的醫院!!!
因此我認為監察院三年前的『調查意見報告』,
純粹只是聽台大校方避重就輕的說法,
以完全不顧張振聲之權益,盡量配合台大之需要,寫出的報告!
監察院實在是不需要以『最速件』,
把三年前的意見報告 『再』 寄送給我一次吧!
●下面是2004/10/01說到之函文:
監察院 函
受文者:張XX
速別:最速件
...
主旨:台端續訴:有關前訴國立台灣大學及其附設醫院因處置失當,
導致張振聲成為植物人案,是否確如台灣大學校方所言,
認為該校處理沒有過失等情乙案。茲檢送本案原調查意見乙份,
請 參考。
說明:依九十三...會議決議辦理。
...
下面網站是張振聲家屬的控訴和怒吼: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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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ntasyRyu:沒完沒了 140.119.144.105 10/02
噓 vicamo:你看吧,張振聲這輩子是別想起床了 140.112.251.88 10/02
噓 vicamo:有這種父母,怎麼不當初送醫過程給車撞死 140.112.251.88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