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xde2005 ( )
看板a-bian
標題嚴正諫告板主!請自重!
時間Sun May 1 12:41:21 2005
我是wexde新註冊的的分身,
昨天要貼文才發現莫名其妙被浸水桶,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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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ffyLiaw (ain't no disguise)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wexde 水桶三天
時間 Sat Apr 30 13:33: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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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擅改政治人物名字,水桶三天,到期請自行來信。
最近會是統獨交鋒最激烈的時候,不過還是請各位版友多留意自己的
發言,包括改政治人物名字、或是三不五時加個「白痴」、「蠢蛋」
當發語詞(然後聲稱沒有罵對方),這些狀況請盡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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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覺得簡直莫名其妙,不知板主究竟砍文和浸水桶標準何在!
回想本人昨天在本板只張貼一則asciic畫作,內文雖有諷刺性用語,
但仍為畫作的一部份,全篇文章沒有一個內文字,
連一則「政治諷刺漫畫」都無法包容,令人不禁恍如時空錯亂,
置身在封建社會的文字獄牢籠!!
更扯的是,我前文被刪後,我發現居然連以前po的文章一併被刪光光,
而板主的公告就只有上述不知所云的一個理由,
我完全搞不清楚之前的文章又哪裡惹惱他了?
這是我在本板的第一個水桶,也是ptt的第一個水桶,
而板主居然可以事先一聲警告都沒有就逕行重罰!
後來查精華區板規部分,似乎也沒有提到諷刺政治人物可以逕罰水桶不須警告,
如果有的話,我想大概也只有板主查得到,
大家自己去精華區的板規看看,這算什麼精華區?
罰則像阿婆的裹腳布一樣又臭又長,散見各篇雜亂無章又沒有歸類的文章,
甚至一問一答的文章都可以當成板規收錄在精華區,
試問這樣的板規究竟是私人的整肅工具,還是訂來讓板友確切明白並遵守的?
就算你們處罰的標準是「更改政治人物姓名」,那請嚴肅回答我以下問題,
阿扁、戽斗輝、岩李正男、勇腳馬、電火球。。。。
這些用詞算不算違反版規?好!如果你們認為這不足以構成「人身攻擊」,
再試問,前幾篇的文章有人大辣辣使用「連大總統」、「神豬」明顯貶意的用詞,
非但沒有被刪文浸水桶,有一篇甚至被mark起來!試問該如何解釋?
另外,請再移駕你們自己網羅的精華區「17. ◆ 妙文、戲謔、玩笑」項目,
裡頭充斥「泛藍刁民」「為什麼我升不上帝王時代」「小乖版望春風」「藍叭國」等
帶有人身攻擊又明顯以諧音嘲諷的文章,這樣的文章非但不被處罰還被收入精華區,
試問我的「政治諷刺漫畫」究竟所患何罪?!
我再舉數個最近的水桶公告來請益板主,
(以下舉例不問立場,藍綠板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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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ffyLiaw (ain't no disguise)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公告] Seraphy 水桶三天
時間 Sat Apr 30 19:47:4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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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unterxx:原來人身攻擊無限多次..只有三天? 218.168.167.217 04/30
推 PenFightKing:樓上的你還不是一樣...... 59.104.231.226 04/30
→ TeppeiTed: ~~● 140.127.27.131 04/30
推 PCTran:Seraphy你真的很不講理,都浸了還在拉賽 140.114.206.112 04/30
1. 以上四位在公告下推文,全部三天水桶。
2. 修正一下,Seraphy 是當事人,所以回應沒問題,依原處分從今天
算起三天。
3. 對水桶時限有疑問者,請去申訴;說過很多次了,就我個人的立場,
水桶是為了維護看板秩序用的,「懲罰」的功能我會列為次要考慮。
如果連時限都有意見,請去罷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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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例的板友只因〔在公告下推文〕,沒有任何爭吵或人身攻擊情事,
就被板主逕行浸水桶三天重罰,
試問這是哪一國的法西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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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 GunHam水桶3天
時間 Fri Apr 29 22:04:5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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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tteland (微風)》之銘言:
: 標題: [公告] 各位扁板使用者請注意
: 噓 GunHam:wetteland根本就該去看看精神科 人格異常 61.228.82.244 04/29
在公告下污辱板主,嚴重挑釁看板威信,
水桶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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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例板友被浸水桶的原因更妙,因為〔污辱板主嚴重挑釁看板威信〕?
That's all? 沒有其他犯罪事實?
這不是唯我獨尊的獨裁判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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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hsuans 水桶3天
時間 Wed Apr 27 23:35:2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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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板討論範圍與本板板旨有意見
請到政治群組組務板申訴 勿洗板
對板主有意見
請提出罷免連署
或到政治群組組務板申訴 勿洗板
水桶三天
到期自行來信
一系列雞同鴨講文刪除
--
演藝圈有許純美;
立法院裡有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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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板主的公告著實令人匪夷所思,
〔對本板討論範圍與本板板旨有意見〕居然不能在本板討論!
請問本板是三位板主花錢買的嗎?還是你們的個人板?
再看文章底下的簽名檔,感覺得出來是搏君一笑的嘲諷幽默,
本來是覺得無傷大雅,但請板主用相同標準來審視,
你自認為
「無傷大雅的嘲諷
」,是不是同時也隱含明顯的貶意?
可以自請處分浸水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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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從過往文章知道我立場是偏綠的,
但對於不同立場的網友發言權我絕對予以尊重。
以上長篇大論純粹就事論事,
針對板主的治板能力提出抗議和嚴重質疑!
雖然很不願意這樣說,但本板的包容性和自由度顯然比起proma、kmt遠遠不及!
我絕對支持理性討論的精神,也尊重板主制定版規和懲處的權力,
但請不要因此妄自尊大腐化良知,執法動輒採用無法令人信服的自由心證,
尤其毫無預警就祭出浸水桶三天甚至一個月的重罰,連初犯都不放過,
容我這麼說,
你們粗暴的治板手腕,給人感覺和大陸BBS的獨裁專制無異!
畢竟你們的權力不是板友賦予,如果你們只想看到你們希望出現的文字,
請離開PoliticMan這個群組,自組一個暢所欲言無人干擾的個人社群。
如果你們只想針對特定範圍的議題進行討論,也請把板規界定清楚,
proma板或許是可以參考的對象,看看人家的板面,沒有滿目瘡痍被刪文的痕跡,
卻依然能保持討論不離題,而人家板主只有兩位而已!
無論如何,如果你們還繼續打著a-bian板名,卻總是進行大興文字獄之實,
遲早會遭到板友唾棄!
阿扁總統若知道全台最大學術BBS裡竟存在這樣一個打著他名號,
實則時時悖離他念茲在茲的人權和法治,不知又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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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2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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