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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05278
勞退金新制是個人帳戶制,帳戶提撥多少錢、利息有多少、本利和怎麼計算,直接影響到
勞工退休生活。如果裡面有任何的異動影響到勞工的權利義務,勞工應該有權力瞭解,並
決定是不是要接受。但勞委會日前公布的個人帳戶本利和計算方式,卻明顯在動手腳、佔
勞工便宜。
勞委會4月19日公布「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裡面規
定了勞退基金的操作與盈餘分配方法。按照勞退金條例,只要勞退基金收益低於銀行兩年
期定存利率,國庫將予以補足。但在分配辦法中,卻運用技術手段,讓國庫負擔降低,換
句話說,就是讓勞工最後得到的退休金更少。
分配辦法:歷年平均擇優】
按照個人專戶分配辦法,在個別勞工達到退休資格時,才會就勞工的提撥期間裡,以
基金操作的歷年收益率平均數,比較歷年的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選擇較優的利率進行計
算。
也就是說,假設一名勞工60歲申請退休,個人帳戶年資是30年,勞保局會計算這30年
中,銀行兩年定存利率的平均數,以及勞退基金收益率的平均數,假設前者高於後者,就
用銀行兩年定存利率來計算個人帳戶的本利和,如果後者高於前者,就用勞退基金收益率
計算。
我們提出假設的數據,用短期的五年來計算,可以清楚的看到用歷年平均擇優的問題
,如表一: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平均
銀行兩年定存利率 2% 2.2% 2.1% 2.3% 2.2% 2.16%
勞退基金收益率 -1% 3% -4% 6% 1% 1%
歷年平均擇優 2.16%
每年擇優 2% 3% 2.1% 6% 2.2% 3.06%
為何不每年擇優?】
也就是說,歷年平均擇優的方式,其實是將國庫一遇基金虧損就必須補貼的風險,轉
嫁到勞工身上。勞退金條例中,只規定勞退基金收益低於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時,國庫將
予以補足,沒有規定要以日結算、以年結算或者以勞工的職場生涯結算,不過勞委會卻採
取了對勞工最為不利的職場生涯結算的方式。
先不說以日結算,如果是採取以年結算,每一年的本利和計算都比較銀行兩年期定存
利率及勞退基金收益率的優劣,在表一中,可以清楚的看出在五年之中,計算勞退金個人
帳戶本利和時,每年擇優永遠大於或等於歷年平均擇優,這種情況在任何的假設數據下都
是如此。
我們再經過薪資計算,如果一個勞工的每月薪資為40000元,每年將提撥28800元進個
人帳戶,再套用表一的利率計算結果,假設第六年到第30年的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及勞退
基金收益率,比照第一年到第五年,每五年一輪迴,如表二:
表二: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10年 第20年 第30年
歷年平均擇優 2.16% 2.16% 2.16% 2.16% 2.16%
本利和 29422 59480 90187 121557 153604 324530 726380 1223972
每年擇優 2% 3% 2.1% 6% 2.2%
本利和 29376 59921 90584 126547 158765 343256 806765 1432655
前二者差距 -46 441 397 4990 5161 18726 80385 208683
舊制領取金額 (40000×前15年×2個基數)+(40000×前15年×1個基數) 1800000
本表計算方式不包含薪資成長率及通貨膨脹因素,如納入薪資成長率、通貨膨脹率,歷年
平均擇優、每年擇優及舊制三者間的差距將更大。
以歷年平均擇優和每年擇優計算本利和的差距,由於是複利計算,息加息、利滾利,
上述案例造成的差距從第五年5161元,到第10年的18726元,第20年的80385元,到第30年
差距更高達20萬8683元。勞退金新制已經夠少,再經這番折騰,勞工又被扒了一層皮。
【為何連這種錢都要拗?】
勞退金新制最引人詬病的就是採取確定提撥制,就是勞工每年提存退休金至個人帳戶
中,退休時再按月或一次領回,但中間的通貨膨脹及基金收益率風險,就由勞工自己承擔
。
在去年勞退金條例在立法院角力時,勞委會提出了勞退基金收益低於銀行兩年期定存
利率,國庫將予以補足的解套方式,讓勞工免於基金操作暴跌的風險。勞委會甚至宣傳這
一來勞退金新制就有確定給付制精神的退休金制度。
但令人意外的是,沒想到民進黨政府所謂的「國庫補足」,仍然是這麼心不甘情不願
,採取對勞工最為不利的歷年平均擇優的計算方式。勞委會的解釋是:「退休基金屬於長
期資金,收益非短期即可達成,故如係短期有未達應有之收益而產生虧損者,並非每年隨
即由國庫撥補,而應先以基金過去所有期間累積運用之收益先予補足之,始為公平,並減
少國庫隨時處於撥補之財政壓力。」
【似是而非】
勞委會的說法似是而非。勞退金新制是將勞工的錢集合成一大筆基金,長期讓政府去
委外操作,政府得了「長期」便宜,本來就應該時時對基金負責,除了必須監控基金操作
之外,更應該按照勞退金條例,對勞退基金進行補足的工作。況且要是國庫負擔不起,當
初就不應該拍胸脯保證,強行通過必然會造成龐大基金積累的個人帳戶制。
而按照民間基金的運作方式,基金公司與客戶之間是採取「每日結算」來計算基金的
本利和,基金每天進場拿客戶的錢操盤,客戶每天都可以上網、打電話查詢最新的基金營
收狀況,要是基金收益率不佳,還有贖回機制,這是最最基本的「權責相符」原則。
但面對勞退金這個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基金操作,政府卻帶頭卸責,連相對不負責任
的「每年擇優」都想規避,新制中的規定,已經等於勞工同意個人帳戶的錢只能在勞工60
歲的時候才能領回,讓政府長期操作,卻淪為勞工的職場生涯長期提存退休老本,只能被
動的被政府強迫接受種種不平等條款。
更嚴重的是,原本採取個人帳戶制有一個作用,就是勞工將會非常注意帳戶的餘額與
基金收益率,以監督基金操作。勞退金新制雖然號稱勞工也可以隨時查閱帳戶餘額、基金
收益率,但由於分配辦法採取勞工申請退休時,再重新以歷年平均擇優方式計算帳戶餘額
,勞工歷年看到的個人帳戶累積狀況,主要顯現銀行兩年定存利率為計算方式的帳戶餘額
,是「參考值」。也就是說,要是最後有幸歷年基金平均收益率高於銀行兩年定存平均利
率,最後勞工拿到的錢,還會比歷年顯現的餘額還高。
這造成兩個問題,第一,勞工無法確切瞭解基金收益率和自己個人帳戶的連動關係,
勞退金監理會受到的監督將更少,勞委會甚至一改原本認為個人帳戶將促進勞工監督基金
操作的立場,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李來希表示:「這樣也是避免勞工看到短期操作不善
就打電話至監委會抗議,要是每天一百個勞工有一個打電話至監委會,那監委會也不用運
作了。」第二,這基本上是先欺瞞勞工、佔勞工便宜,到最後運用制度漏洞設計一套機制
,要是基金平均收益率高於銀行兩年定存平均利率,還準備要勞工感謝自己。
【讓勞工自己決定如何結算】
勞退金新制是強制性法令,強迫勞工將自己每月薪資的6%,存入個人帳戶,再讓政府
進行操作,政府怎可以採取最不利於勞工的收益分配方式?
或許會有人質疑,國庫也是全民的錢,每年結算撥補,將造成國庫極大的負擔。但重
點是,當初許多工運團體要求採取隨收隨付,不會造成龐大基金積累的附加年金制,勞委
會卻當耳邊風,強渡關山通過個人帳戶制,等到意識基金真的過於龐大時,卻又沒先問勞
工是不是同意,直接採取最有利於基金操作、最不利於勞工的便宜行事手法。
一方面,這違反行政程序法的原則,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
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另一方面,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
以法律定之。但現在勞委會將基金收益分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規定,就連立法院都無權置
啄。立法院諸公,尤其是勞工立委不想自廢武功,讓行政機關看扁,應該立即反應修法,
在勞退金條例明訂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不論如何,個人帳戶是勞工的錢,國庫也是全民納稅而成,兩者的權衡及輕重,決定
權絕對不在政府手上。勞委會面對這等攸關勞工權益的大事,總得開誠布公,提出精算數
據,到底歷年平均擇優、每年擇優、每日擇優,對於國庫的負擔和風險到底為何,讓勞工
自己選擇要接受哪一種方案。否則連這種事情都想偷吃步,如何能讓人民信任未來龐大基
金的操作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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