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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的檢舉文討論我特意開一遍請個位移駕到此 非當事人或證人回文或推文觸犯版規的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宜蘭》呂國華:抓賊變賊應退選 時間 Tue Nov 29 13:13:35 2005 ─────────────────────────────────────── ※ 引述《ztcpip (ztcpip)》之銘言: : 陳定南辯說跟競選總部無關 : 只是既然是賄選 就該譴責 : 輪到了自己後援會 就無話可說啦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033834.shtml :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 國民黨宜蘭縣長候選人呂國華昨天說,陳定南陣營涉嫌賄選,丟盡宜蘭人的臉, : 陳定南應該退選。 呂國華的這份文宣,已經被檢調人員說是斷章取義,你怎麼不敢 連那則新聞一起引? 還是你為了打陳定南,刻意得了間歇性失明症候群嗎? ^^^^^^^^^^^^^^^^^^^^^^^^^^ ─────────────────────────────────────── 我曾記得我自己就因為攻擊板友腦癌被ittt板主水桶, 理由是在24小時要提出我是該板友的主治醫師證明,或病例證明, 請問一下這樣這篇怎麼算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36.42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17 15:58)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36.42 (12/17 16:00)
julesL:我認為至少這是挑釁文及造謠文 203.70.36.42 12/17 16:00
julesL:另外有關18344篇我另有補充證據,但版主遲뼠 203.70.36.42 12/17 16:01
julesL:遲沒有下判決,煩請版主勞駕18344篇檢舉文 203.70.36.42 12/17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