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lycat79 (糊塗喵咪♂)
看板a-bian
標題Re: 說馬英九導致陳進興提早假釋的你識字嗎?
時間Tue Jul 24 13:19:42 2007
※ 引述《tonyhome (看破了)》之銘言:
: 你這篇文章從哪裡來的???
: 請附上連結
: 轉錄文章不附來源
: 不僅顯示自己對原作者的不尊重
: 可信度就更不用說
通常我們叫人家附上連結,要就是自己手上扣有相反的論述證據,或者是別人所
提的論點與一般觀點相差甚大,為了避免有人杜撰偽造才這樣子的。叫人附上出
處並不是為了故意刁難,畢竟不是在做學術論證,更不鼓勵顛倒黑白。
陳進興在民國幾年出獄,隨便查就知道了。
你自己發表文章,說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要為陳進興出獄負責,好像也沒附上
什麼資料,更何況查證一下似乎是錯誤的。馬英九的法務部長任期從1993年2月
27日開始,到1996年6月10日結束,跟陳進興到底有什麼關係?現在你反過來咬
人家沒附上出處,你都不會覺得有點心虛嗎?
想嚴以待人,寬以律己,也不需要這樣吧?原本看你的文章後,我確實以為馬英
九要負起責任,想不到事實是這樣子的。你濫用一般板眾對板上資訊的信任,那
你以後的每一篇文章,又該如何叫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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