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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好呀! 連審計部檢查之後都說馬英九完全合法 你能說什麼呢? 反觀阿扁就................ ※ 引述《basicnet (有FANS感謝天)》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a19 看板] : 作者: basicnet (有FANS感謝天) 看板: ma19 : 標題: 馬英九吃公家便宜 : 時間: Mon Aug 7 00:58:25 2006 : ※ 引述《corgan (Life is so wonderful..!)》之銘言: : : 作者: corgan (Life is so wonderful..!) 看板: a-bian : : 標題: [問題] 馬英九涉嫌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沒事?? : : 時間: Sun Aug 6 21:44:35 2006 : : 民進黨立委質疑,前年底到去年底,台北市長馬英九存款增加約新台幣四百一十萬元,合 : : 理懷疑馬英九挪用屬業務費性質的特別費,當成生活費。北市府秘書處會計室坦承,會計 : : 人員確實依規定將一半特支費,直接匯入馬英九市長薪資帳戶。 : :  馬英九對此質疑,仍如他一貫的做法,雙手一攤,只說「他已在五月十九日召開記者會 : : 向大眾說明過財產」,沒有正面回應質疑。媒體也非常配合地沒有擴大炒作,自動幫馬英 : : 九滅火。 : :  會計室指出,行政院一九九八年通函國民大會秘書處等,全國統一規定,中央機關首長 : : 、副首長特支費報支手續,仍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若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 : : 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支費一半為限。 : :  會計室表示,北市府依照行政院函釋辦理,特支費一半檢具原始憑證列報,另一半由市 : : 長領據列報。 : 根據這段資料 馬英九沒有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 : 逕自將每各月的特支費固定匯一半到私人戶頭 : 就是利用法規漏洞佔公家便宜 : 難道每各月都是"剛好"一半無法檢付原始憑證列報 : 馬市長"好"榜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33.177
urabon:蛋頭審計部說馬英九沒違法你就相信喔 220.135.101.76 08/07 01:06
angelindark:樓上的!所以趙建銘無罪就要相信? 125.230.26.225 08/07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