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e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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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總統府新解:年底前結清沒有違法的問題...
時間Sat Aug 5 14:54:53 2006
※ 引述《yujihinata (吾皇萬歲萬萬歲)》之銘言:
: 沒有進退失據?
: 做錯沒關係,認錯下次別再犯就是了
: 你看看我們總統府像什麼話
: 不是推託就是硬凹
: 忘記、搞丟、程序疏失、個人隱私,什麼亂七八糟的理由都有,就是死不認錯
講了理由就是不認錯嗎?這點你加點油!
只要最後是合法的,法理應不算錯,
也許在你的"高道德標準"下,是錯的。
: 一點小事都辦不好,還期待他們辦什麼大事嗎?
這種說法見過千百遍,
小事辦的好好的人,辦大事就一定好嗎?
去世間抓幾個來觀察觀察吧!
未必的答案,說服力何在?
: 這不是耍賴嗎?
: 漏報繳罰款天經地義
: 難道補繳了罰款,這件事就不算錯,道德瑕疵一筆勾銷?
: 還說的好像很委屈似的
補繳 後自然法理上無錯 只是過程中"錯過" 記錄仍有
沒也說勾銷
只是窮追猛打意義何在?
委屈的確存在
: 真是一貫的推託技倆
: 被抓到算我衰洨,沒抓到算我好運
: 這什麼邏輯啊?
: 別人犯法你就也可以犯法嗎?
: 有民眾漏報,總統府就可以漏報
: 那陳進興殺人,總統府要不要也殺幾個?
所以陳水扁總統要補報
不可以像一般民眾一樣 誰叫他是鎂光燈的焦點呢?
不過 別人犯法你就也可以犯法的話 不是我說的
我自頭到尾也沒提過 不過就是個小爆料而已 大家都知道
你舉的例子也只是你情緒上的稍微失控所舉出來的不適當例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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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48.217
→ ebi:總統要補報,當然還要道歉,國家元首若跟你 218.184.98.51 08/05 15:04
→ ebi:一樣漏報那還怎麼服眾? 說A大漏報可不是人身 218.184.98.51 08/05 15:05
→ ebi:攻擊喔,別檢舉我,是a大前面文章裡的舉例 218.184.98.51 08/05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