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ozhen (不讓經濟變成罩門 )
站內a-bian
標題Re: [建議] 落水狗
時間Wed Jul 12 11:38:23 2006
既然是落水狗
還有資格叫別人不對他集中焦點嗎?
這應該是基本常識吧
※ 引述《leiyang (lei)》之銘言:
: 趙駙馬難避其責
: 司法一定會仲裁
: 不然今天也不會被關
: 但今天台灣媒體也不必打落水狗
: 當初一味"駙馬"金孫"........
: 今天卻今緊盯他的一切 都可作文章
: 連他回台大醫院拿東西也有意見
: 我討厭趙駙馬 更討厭台灣臭霉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47.31
→ urabon:狗也有狗權啊 任意丟棄或欺負也是犯法的 220.135.101.76 07/12 12:53
→ urabon:大家請發揮人類應有的包容心 善待可愛狗狗 220.135.101.76 07/12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