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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的泛藍俞秀端北市道路貪污起訴案 http://www.anti-media.tw/phpBB/topic_14571.html http://www.anti-media.tw/phpBB/topic_14562.html 首頁 -> 與媒體對抗 討論區首頁 -> 政治時事版 上一篇主題 :: 下一篇主題 發表人 內容 上來看看 Blog | 留言板 「媒抗」媒體版主 註冊時間: 2003-11-18 文章: 1052 來自: 鹹蛋超人是我的偶像 發表 發表於: 2006/06/13 15:38 文章主題: 北市道路弊案起訴 笑歪了 號稱近年來北檢偵辦涉案人數「最多」的北市道路工程弊案,以起訴理由、對象、刑度來看,也是「最歪」的弊案,歪七扭八,牛頭對馬嘴,實在讓人笑歪了。 號稱起訴34人,扣掉29人求處「免刑或減輕其刑」,玩了半天,六年來貪瀆弊案累積的天文公帑,就是5隻羊咩咩來扛?他們的職位最大的也不過隊長組長,分別是養工處養路隊長喻銘鋒、副隊長黃駿秀、前道路組長柯宗明、約聘技工蔡聰興、市議員許富男。貪瀆金額天文數字的大,貪瀆時間長達六年,但是起訴對象竟然那麼小,雖然號稱起訴34人,根本是雷聲大雨點小,虛有其表。 本文參酌自由時報與中國時報報導,若有錯謬,請檢座不吝偵辦媒體又依據「自行判斷所得」,扭曲起訴內容。 中時:檢方指出,許富男、蔡聰興藉勢向廠商勒索財物,放任廠商與養工處人員勾結,不顧瀝青工程品質,導致近四十條道路偷工減料,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致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爆發弊案源於北市多條道路偷工減料,釀成災害,問題是,本案採購單位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工程契約也是廠商與養工處「處長」簽訂,怎麼?簽約用印的處長竟然沒有法律責任,這是直條條的腦袋所無法想像的歪哥工程,以及歪歪起訴。 就算建立北市府弊案延燒的防火線,至少法律責任也沒有排除用印處長之理,難道這條防火線也是歪的?因為是歪的,所以向外延伸到市議員? 「放任廠商與養工處人員勾結」,ㄟ,難道台北市政府的工程監督,是由市議員負責的嗎?北市府官商勾結歪哥工程,居然要由市議員買單負責,這到底是如何思考的?就算許富男進行不當關說,所負的責任也不會是北市府應負的「監督工程品質」,這種牽拖程度,實在令人發噱。 自由時報:檢調查出,許富男是在92年間以維護工程品質為由,要求養工處招標道路瀝青舖設工程,必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此項改變,讓北部區域的10餘家廠商較具競爭優勢。許富男透過養工處約聘技工蔡聰興出面,要求得標廠商必須繳交每噸100元的「權利金」。 不知道撰寫起訴書的時候,有沒有眼睛張開開,看清楚。 隨手舉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95年北區道路預約維護工程(以再生瀝青辦理銑鋪)案」,招標案中已明定使用再生瀝青,若不檢具相關文件証明,如何證明有施作及材料取得能力?這跟參加高普考檢具學歷證明是一樣的道理吧。 且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2.9.26工程技字第09200394600號函,辦理工程標案採用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時,關於投標廠商檢附經審查認可之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證明文件之時機檢討,究竟應於得標廠商施工前取得經審查認可之合格熱拌再生廠供料證明文件,或是於投標須知中規定投標商於投標時即需檢附送審?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決議記錄:「工程主辦單位依照案件特性,於審標階段或得標後訂約前要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不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承攬再生瀝青道路工程,應檢具相關能力証明,而工程會授權主辦單位依個案要求廠商檢附證明文件之時機。 按照檢察官起訴理由,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事為綁標行為,工程會決議豈不成了再生瀝青的綁標始祖,應該一併起訴給他正本清源,一網打盡,哈! Laughing 自由時報:北市道路重舖工程會涉弊,主因在於自92年起,投標廠商要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並規定舖設時溫度必須維持在攝氏110度以上,新竹以南的廠商,因路程相對遙遠,成本增高,不具競爭力,因此,僅剩北部10多家廠商較有競標優勢。 瀝青工程舖設時一般必須在溫度130℃以上,始能達成效果,故瀝青舖設廠必須須在工地附近車程半小時以內,而參照去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審查認可具生產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商名單,全國總共有104家經審查認可的廠商,其中台北縣8家,桃園縣6家,本來依地緣關係,這14家瀝青廠材料供應比較沒有困難。 這個檢察官實在愛說笑,妳有聽過煮飯時電鍋溫度太低,生米可以煮成熟飯嗎?要鋪設瀝青沒有維持一定的溫度,趁熱鋪設,難道可以等到冷卻後、硬梆梆的才鋪路嗎?這實在太讓人笑歪了! 自由時報:台北市議員許富男長期為瀝青業者護航,但仍有認真公務員不從,其中,養工處副總工程司智台興因有意改變驗收方式,許透過養工處退休官員邀宴,再安排酒店女子攀摟後拍照檢舉,智某因此被調職,許因此踢走絆腳石。 這個經典。 台北市道路工程弊案是由許富男揭發智台興喝花酒揭開序幕,案子到了檢察官手裡,智台興喝花酒變成遭人仙人跳,養工處官員喝花酒變成官商勾結,檢察官明鏡高懸,像個照妖鏡一樣,一照就知道誰是可惡的官商勾結應起訴,誰是可憐的仙人跳不起訴,這是翻爛我國法律與心理學都學不到的辨識技巧,比任何科學儀器還要厲害! 自由時報:檢方查出,蔡聰興先在94年10月11日買來一台具夜視功能的攝影機,之後,再與同事赴中國旅遊,製造不在台灣的「不在場證明」。蔡再透過已退休的前養路隊長李德誠邀智台興飲宴,席間,智疑不勝酒力,蔡事先安排的酒店女子上前攀摟,再由他人秘密攝影。蔡返國後,將錄得影像翻拍成相片,再交由許富男以風紀問題向養工處長羅俊昇施壓,智因此被記大過一次,並降調處分。 沒錯沒錯! 再生瀝青案如果讓台北市政府養工處副總工程司智台興管理,就不會有喝花酒的官商勾結情事,就算喝了,應該也是仙人跳。 智台興負責台北市中山南路和常德街口的人行地下道,短短四十三點五公尺,經費高達二億三千七百萬元(預算編列3.4億元),平均一公尺的造價高達五百四十六萬元,這是超高品質的公共工程,台北市民就是需要這種公務員。 這座地下道從九十一年起興建,預定明年九月才會完工,長達約四年的工期,平均 1年做10公尺,這種慢工出細活的效率,馬團隊就是需要這種效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