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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嫌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沒事!
/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質疑,前年底到去年底,台北市長馬英九存款增加約新台幣四百一十萬元,合理懷疑馬英九挪用屬業務費性質的特別費,當成生活費。北市府秘書處會計室坦承,會計人員確實依規定將一半特支費,直接匯入馬英九市長薪資帳戶。
馬英九對此質疑,仍如他一貫的做法,雙手一攤,只說「他已在五月十九日召開記者會向大眾說明過財產」,沒有正面回應質疑。媒體也非常配合地沒有擴大炒作,自動幫馬英九滅火。
會計室指出,行政院一九九八年通函國民大會秘書處等,全國統一規定,中央機關首長、副首長特支費報支手續,仍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若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支費一半為限。
會計室表示,北市府依照行政院函釋辦理,特支費一半檢具原始憑證列報,另一半由市長領據列報。
北市府早期由市長領據列報一半特支費的方式,是由會計人員提領現金,清點確認後,交給市長簽收;會計室強調,但交付現金有提領現金、清點等風險。
會計室說,北市府修正公布「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後,會計人員依「其他支付款項,能採委託劃帳者」,應自行委託金融機構劃帳辦理規定,將原由市長領據列報的一半首長特支費,直接匯入市長薪資帳戶。
謝欣霓立委二日在立法院的記者會中表示,依據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刊,馬英九財產前年底到去年底增加約四百一十萬元,但推估馬英九與妻子周美青年薪約六百四十五萬元,扣除家庭日常消費、兩個女兒在美學費與日常支出,一年約四百四十萬元,馬英九一年也只能存兩百零五萬元,不可能是四百一十萬元。
她指出,多出的兩百零五萬元,若除以十二個月,恰好是台北市長特別費的二分之一,每個月約十七萬元,即馬英九將特別費變成生活費。
林國慶立委也表示,馬英九這幾年財產增加,就算是每天都吃國民便當,也不可能省這麼多錢,行政院長蘇貞昌可考慮邀請馬英九當財政部長或經濟部長。
高建智立委說,馬英九應解釋清楚,為何生財有道,也可以教教大家,如何在近十年內讓財產增加兩千多萬元。
王世堅立委則指責馬英九不食人間煙火,沒什麼生活費,且馬英九已神格化,民進黨同志以為告發就可法辦馬英九。但只有神審判人,沒有人審判神,「馬英九不審判我們,就已經阿彌陀佛」,「法律碰到馬英九會轉彎」。
媒體跑去找馬英九,要他趕快澄清,馬英九很輕鬆的強調,他已在五月十九日召開過記者會向大眾說明過財產,大家都很清楚。媒體對於馬英九這種傲慢態度,不但不生氣,還自動封口不敢繼續追問。
根據馬英九2004年12月向監察院申報財產資料顯示,存款6195萬元,債權150萬元(借其姐馬以南),另有三棟房子市值總計超過3000萬元以上(房仲業者估算),股票市值約480萬元(中鋼4327股、兆豐金113680股、富邦金10224股、荷銀鴻利基金15萬股)。總財產超過億元。
馬英九曾在他所謂的記者會中指出,他的財產都是放在存款,沒有買第二幢房子。他和太太周美青兩人薪水加起來每個月有30萬,又省吃儉用才存下來的,每年存款約增加300萬元,存款到一定程度,利息增加很快,因此,存款看起來很多。
不過,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徐佳菁、顏勝冠當時也曾質疑,馬英九、周美青夫妻都是薪水階級,兩人每個月薪水加起來不到三十萬元。如何省吃儉用,不吃不喝,一個月能存三十萬元?又要支應兩個女兒分別前往美國唸書,11年多出4330萬元,平均每年增加360萬元,財產增長能力真是羨煞一般民眾。
徐佳青並質疑,馬英九兩次選舉後財產都暴增一千多萬元,如果如其所說選舉補助款都捐出,這些錢從何而來?她也呼籲馬英九公佈以選票補助款成立的兩個基金會帳目;且馬英九先前並無兆豐金控和富邦金股票,為何現在卻持有?
當時也有評論指出,馬英九夫婦的年度合法所得,應不超過500萬元(法定薪資所得額,加合法的存款利息所得),扣除其兩位女兒留學費用後,餘款應已不足繳納綜合所得稅(約需100萬元)了,那能有積蓄?
5月14日蘋果日報報導,「據了解,馬餐飲、交通費都從首長特支費提撥」,因此,評論質疑馬英九有違法報銷市長特支費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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