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f3:這本來就是給敏爺"半年觀察期"說法的下台階 10/17 12: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80.28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JokePtt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第二共合的笑話!!!
時間: Tue Oct 17 12:21:58 2006
各位看官
我找不到"廢棄舊憲 另立新憲"的依據....
當初修憲是憲法本文中有給國大修憲權
然後透過修憲權制定增修條文 凍結部份本文
轉修憲權給立法院...
現在"第二共和"不想透過立院修憲高門檻 要制定新憲
問題是
現在無論憲法本文或憲法增修條文皆沒有可以
"廢舊憲 立新憲"的文字條文
也就是 "制憲"主張比憲法規定的"集會權"
比"體制外"還要"體制外"
這種沒有法效性的憲法是前無古人 後無來者的....
要有法效性就先在增修條文中增列可制訂新憲文字
再制定新憲...
不然這種沒有法效性的憲法 前無古人 後無來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