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9999:阿扁可以成為第一個在看守所上班的總統 61.64.215.237 11/04 16:13
唉 一案接一案 希望阿扁戰神保持鬥志
持續搞爛民進黨
邱毅下面還有號稱三憶的元大證券案要爆
妳阿扁有時間治國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03/17/61lr.html
國務機要費案於今天偵查終結,檢方認定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嫌從民國91年7月開始到95年3
月為止,以他人付款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中「非機密費」新台幣1480萬多元。而根據高
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的偵查顯示,國務機要費案與SOGO百貨禮券案的確有關,也證
明之前檢察官曾益仁的偵辦結果可能有問題。
起訴書指出,吳淑珍於民國93年11月至94年11月間,得知陳總統要執行兩件密秘外交工作
,有必要由國務機要費支出,但是「非機密費」部分必須檢具單據始得申領,竟然基於概
括犯意,連續提供其表妹王春娟與友人種村碧君委託其購買SOGO百貨、台北101大樓及微
風廣場禮券時所取得之發票共計31張,金額總計11,950,044元。
經過偵查,這31張禮券均由羅太太(施麗雲)出面以現金購買,在SOGO百貨部分,分別為93
年11月11日付款180萬元分開6張發票、93年12月3日付款90萬元開立1張發票、93年12月8
日付款135萬元分開5張發票(其中1張15萬元之發票未提出)、94年3月30日付款90萬元分
開3張發票,94年4月22日付款225萬元分開5張發票,94年6月22日、7月12日、8月1日共付
款2,000,044元分開5張發票,94年11月21日付款100萬元分開3張發票。至於101大樓部分
,則為93年12月3日付款90萬元,開立1張發票、94年11月21日付款50萬元,開立1張發票
;微風廣場部分:94年3月30日付款50萬元開立發票1張)。
起訴書表示,這些購買禮券的發票由吳淑珍分次交給陳總統,然後再轉交給「明知該等發
票係他人發票」的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與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再共同假借職務上的
權力與機會,交由「不知情」的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前後共分成18次領款。
起訴書指出,這18次的領款分別為馬永成任內6次,計12張共480萬元;林德訓任內12次,
計19張共715萬44元,以經辦人身分在該等發票空白的買受人欄蓋上「總統府」之條戮,
粘貼於登載不實之「餽贈」、「招待」支出事由之「總統府粘貼憑證用紙」上,馬永成與
林德訓再以「經辦單位主管」及「機關首長授權代簽人」的身分在該憑證用紙上簽名批可
,轉向總統府會計人員申領國務機要費。
起訴書還指出,吳淑珍另一高額消費是94年6月上旬至蒂芙尼Tiffany中山店購買一只新台
幣1,327,500元的鑽戒,經查其價金中之276,235元是以SOGO百貨之商品券支出,而商品券
的發票日後有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如果該只鑽戒是陳總統之餽贈,理應全數價金均由
國務機要費支出,何以僅部分支出?此種方式亦與一般餽贈有違,足認在吳淑珍夫人消費
之當時,陳水扁總統並無餽贈夫人之意思表示,亦無餽贈夫人之事實行為,自不得在案發
之後以『追認』之方式認定該等物品係總統對於吳淑珍夫人之餽贈。」因此認定總統夫婦
涉及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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