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PPON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
站內a-bian
標題Re: 貪污罪要不要定一個最低消費額?
時間Mon Nov 6 00:38:34 2006
※ 引述《extracell (我真的忙翻了)》之銘言:
: ※ 引述《NIPPON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之銘言:
: : 笑話,你不知道微罪不罰的原則嗎?
: : 如果我偷你一張紙,法理上算不算偷?絕對算....
: : 但是如果你去告我,監察官會判我不起訴,而訓誡你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 : 阿扁涉嫌貪一千多萬,如果我是檢察官,就通通不起訴了
: 那請問一下
: 如果我去你加偷東西
: 請問一下偷多少可以不被你追究呢 ?
: 跟我說吧
: 我以後每天去你加光顧
法律不是物理、化學
沒有一定的標準,自由心證,或者說看你的運氣....
之前不是有個女生偷超商的麵包,檢察官訓誡之後判不起訴
陳總統和吳淑珍也是一樣,微罪不罰的原則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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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44.127
→ viery:微罪不罰?你跟我說1000多萬是微罪?140.112.251.160 11/06 00:39
→ NIPPON:對總統是微罪 203.73.144.127 11/06 00:39
推 floz:好大的微罪 法律之前 總統比較大????221.169.250.194 11/06 00:39
→ viery:呵!以薪水來看那也是他三年的薪水了140.112.251.160 11/06 00:39
噓 shinghcm:1000萬微罪??皇帝嗎?222.157.125.193 11/06 00:40
噓 stanleytd:人民辛辛苦苦賺兩三年也很難存到一百萬! 125.233.242.28 11/06 00:39
→ floz:原來沒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回事阿221.169.250.194 11/06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