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two (獎金獵人-風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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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馬若不被起訴 扁國務費案等於是冤案
時間Sat Nov 18 10:40:59 2006
※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 tinmar:馬已承認將特支費報財產 192.192.13.102 11/18 10:35
拿現金拿支票的
如果有花不完的錢
會到哪?
難道不在財產申報裡面?
你沒辦法證明就說一聲
不要說誰說的誰說的斷章取義
馬英九說的明明就是全部
有沒有花完不知道
自己的帳戶自然要申報
難道領現金的用不完自己會弄個罐子把錢放起來?
匯款領現金領支票根本就不是問題
當然帳戶完全隔開的可以區別
領現金跟支票的呢?
有沒有用完要怎證明
你根本沒法證明
用特支費交水電費的怎不見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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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16.222
噓 tinmar:"有沒有花完不知道"是私吞特支費的爛藉口 192.192.13.102 11/18 10:47
推 smalltwo:你沒辦法證明就說一聲 219.68.116.222 11/18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