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ldragon (仆街)
看板a-bian
標題Re: 泛藍對單據部份的嚴苛與對不單據的放鬆
時間Wed Nov 29 20:19:48 2006
※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泛藍對單據部份的嚴苛與對不單據的放鬆:
: 1.不需單據部分, 馬與全台6500人皆會有問題, 所以就放鬆不要管了?
可以管啊!只是要管也是先管阿扁的
國務機要費不用單據的四年至少一億 你又知道阿扁有沒有污走??
: 2.嚴苛對待需單據部分, 難道全台6500人就不會有問題?
問題的重點在 需單據的阿扁都用來買自家珠寶了
我嚴重懷疑阿扁認為需單據的也是我的錢!
那不需單據的是不是全被他幹走了?請審計單位和法院追討回來!
: 還是說因為假報發票是余文, 與馬無關, 所以需單據部分就應嚴苛?
: 總之, 所謂6500人只是泛藍工具, 不利馬就拖6500人進來, 有利馬就不管6500人死活.
: 既然是制度問題, 需不需單據都會有問題, 乾脆全視同薪水,
: 這樣6500人就解套, 也不會浪費司法資源.
: 阿扁單據部分有問題, 6500人也不可能完全沒問題.
那就查啊!因循苟且不代表就是對的
但陳瑞仁絲毫不查扁的不需單據那部分
侯寬仁卻猛查馬的不需單據那部分 請問標準有一致嗎?
: 不需單據用掉的可能私用, 這跟需單據私用一樣, 只是前者不易查, 後者易查.
: 因此去追究單據與否, 是沒意義的, 這僅是制度問題.
: 既然法務部說特別費是實質薪資, 那需不需單據, 都應視同薪資.
: 否則法務部的這種解釋很怪異.
我告訴你小綠人白目在哪裡
你根本無法證明不需單據的部分首長有沒有用完
因為錢是等量化的單位 不是東西進來a就要還a 進b就還b
特支費在同一個帳戶有匯入就要等量匯出 不然就是貪污
根本是腦殘邏輯!
每個人不止一個帳戶 放錢的地方多的是
我銀行匯入一萬元 家裡我剛好有五千拿去發員工紅包
請問一萬元都被我拿走了嗎?那家裡的五千是什麼東西?
扁已經沒救了 打馬他一樣沒救
第一個想要拖別人下水的就是保扁的那群人
現在還有膽指責馬拖別人下水?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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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201.219
推 magecandy:推 依此邏輯就算該錢只匯不出也不涉貪污 221.169.96.63 11/29 20:25
→ magecandy:因為辯稱用其它錢付掉 檢方根本無法証明 221.169.96.63 11/29 20:27
→ magecandy:馬沒有花光那一半不須單據的特支費. 221.169.96.63 11/29 20:28
→ magecandy:所以 陳瑞仁才只查阿扁要單據的那一半. 221.169.96.63 11/29 20:29
推 souldragon:照陳瑞仁的標準 幹嘛查不用單據的..125.232.201.219 11/29 20:41
推 magecandy:所以管碧玲才說接受陳瑞仁標準查她老公. 221.169.96.63 11/29 20:42
推 souldragon:給侯寬仁或其它人辦 扁全家都得坐牢125.232.201.219 11/29 20:45
推 aagogogo:此篇被檢舉囉 有人對號入座囉 211.74.110.37 11/29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