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 (中華劍出血汪洋!!!)》之銘言:
: ※ 引述《mayasoo (mayasoo)》之銘言:
: : 很好啊
: : 就煩請愛台灣的黨煩請定一條法律出來說:『傾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不應介入
: : 政治敏感度很高的案子』吧
: : 不過我很好奇下面兩個怎麼定義?誰定義?
: : 傾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
: : 政治敏感度很高的案子
: 美國法律也沒有明定"傾向三K黨者不可以審判黑人",
: 所以以後只要黑人犯罪全都派三K黨去審判他們如何????
聽你在豪洨,法官分案自有一套流程
用人工抽籤也好,用電腦亂數分案也好
最好會有那種指派的
: 所謂傾向本來就不是可以定義的東西,所以在大陪審團制度下,
: 辯方律師是有權去刷掉他覺得可能對當事人不利的陪審員的,
: 同理,今天幫陳水扁辯護的人自然也有權利去主張法官可能對陳水扁不利,
: 然而台灣的司法沒有規定這種情況下可以聲請法官迴避,
沒有?那刑訴18條寫了什麼?
麻煩唸一下好嗎
: 所以到最後又變成各說各話...
: 我是覺得釜底抽薪之計就是趕快改陪審團制度,
把海洋法系的陪審團塞到大陸法系裡?
不懂就別裝懂了,多謝
: 這樣子大家也省得爭議了,畢竟那票鄉民是你辯方律師同意的,
: 判輸了也沒啥話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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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wChu 來自: 61.225.32.234 (12/28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