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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mer (^^)》之銘言: :   不管日本依什麼法移交這些東西給誰,條文怎麼寫的,都 : 和我談的無關。因為在當時那種情況下,就算真的訂了什麼法, : 簽了什麼條約,也只是受限於情勢下的作為。 :   但是日本當時留在台灣的建設,就是屬於台灣這塊土地上 : 人民的,不管這塊土地上的政權怎麼變,該屬於人民的東西, : 就不應該放進私人的口袋去,這是公義問題,和你條約怎麼寫 : 一點關係都沒有。 :   舉個例來說,我拿著槍壓著你,要你簽本票,這張本票實 : 質是不具法律效用的。就算我真的拿這張本票去兌換也是不合 : 法的。 我覺得台灣人不應該得了便宜還賣乖 台灣當局1949年從大陸搬來的黃金、銀元、外匯、國寶,欠的國債 這些東西是大陸人民建設的成果,該屬於大陸人民的東西 不應該放到台灣當局的口袋裡面去,這是公義問題 要國民黨還黨產之前,先把台產還給大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13.141
ittt:國寶? 要不要還給那個朝代的人比較好?140.119.202.114 12/30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