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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元 1951 年 4 月 28 日中國政府西藏政府代表團的十點約定: 1、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 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2、在西藏實行民族自治。 3、對于西藏現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 達賴喇嘛固有的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4、保護宗教自由和寺院,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自由和風俗習慣。 5、對西藏軍隊的制度不進行改革,將西藏軍隊編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隊。 6、要發展西藏人民的語言、文學和教育。 7、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西藏人民的生活。 8、在西藏需要改革時以人民的意見為根據,和西藏人民和領導們商量解決。 9、以前和英國、美國或國民黨有關係的官員,現在斷絕關係不從事反對和破壞活動, 可以繼續擔任原有的職務,對原有的罪行不進行追究。 10、為了保衛國防,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人民解放軍將遵守以上政策。 軍隊的所有開支由中央人民政府支出,人民解放軍進行公平買賣。 二、西元 2005 年 3 月 30 日中國政府國民黨代表團的十點約定: http://news.yam.com/cna/china/200503/20050331684399.html 請您花個五分鐘,把兩份相差 54 年的「十點約定」做個比較;另外要補充一點: 第一份約定的八年後,西元 1959 年 3 月 11 日,解放軍進駐拉薩,屠殺上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