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zs (霧嵐氤雨)》之銘言:
: 所以
: 我整理一下好了
: 版主的產生
: 1.沒有版主的版可以由聯署產生新的"版主"
: 2.已經有版主的版只要經由原來的版主 就可以指派"副版主"
: 3.已經有"板主"的版 一樣可以經由聯署產生新的"版主"
: 4.原來的"版主"如因故不能繼續職行版主職務而提出辭職
: 由"副版主"接替其地位成為"版主"
同意 這一條怪怪的
跟罷免法相牴觸
: 當然其中版主的產生的第四條與罷免的第四條
: 可能都還有點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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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亂了好一陣子
最近大腦 可能 清醒一點了吧
希望大家看的懂
看不懂 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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