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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zs (霧嵐氤雨)》之銘言: : 所以 : 我整理一下好了 : 版主的產生 : 1.沒有版主的版可以由聯署產生新的"版主" : 2.已經有版主的版只要經由原來的版主 就可以指派"副版主" : 3.已經有"板主"的版 一樣可以經由聯署產生新的"版主" : 4.原來的"版主"如因故不能繼續職行版主職務而提出辭職 : 由"副版主"接替其地位成為"版主" 同意 這一條怪怪的 跟罷免法相牴觸 : 當然其中版主的產生的第四條與罷免的第四條 : 可能都還有點爭議... -- 狂亂了好一陣子 最近大腦 可能 清醒一點了吧 希望大家看的懂 看不懂 多多包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