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zs (霧嵐氤雨)》之銘言:
: 為甚麼我會偏向上面這樣的正副之分
: 主要是有下面幾個考量
: 試想..版主在被進行罷免時
: 到底還有沒有權提副版主??
: 若是有的話 那直接把自己的分身提成副版主
: 是不是要罷免分身就要再提一個罷免案??
: 那再提第二個罷免案時 依此規定又可以再指派副版主
: 這樣下去豈不是沒完沒了
這個考量很好 不過是不是比較應該單單就這個考量上來想對策呢?
其實只需要說 被提罷免案的版主在該期間內不得提新版主 就好了 不是嗎? ^^
: 依現行法規無法避免這種情況
: 另 如果在罷免案提出時 版主無權提副版名單
: 那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 可以一直法起罷免案
: 反正發起一次就防守半個月
: 版務繁雜無法一人處理的版 是不是不用提副版主了
: 考慮到以上這兩點
: 所以才會提出新的構想..
這個考量也很好 不過 是不是可以就再擬另一條規定
罷免案如果不成立 一個月 (或其他更適合的期限) 內
不得再對同一版主提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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