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zs (霧嵐氤雨)》之銘言: : 為甚麼我會偏向上面這樣的正副之分 : 主要是有下面幾個考量 : 試想..版主在被進行罷免時 : 到底還有沒有權提副版主?? : 若是有的話 那直接把自己的分身提成副版主 : 是不是要罷免分身就要再提一個罷免案?? : 那再提第二個罷免案時 依此規定又可以再指派副版主 : 這樣下去豈不是沒完沒了 這個考量很好 不過是不是比較應該單單就這個考量上來想對策呢? 其實只需要說 被提罷免案的版主在該期間內不得提新版主 就好了 不是嗎? ^^ : 依現行法規無法避免這種情況 : 另 如果在罷免案提出時 版主無權提副版名單 : 那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 可以一直法起罷免案 : 反正發起一次就防守半個月 : 版務繁雜無法一人處理的版 是不是不用提副版主了 : 考慮到以上這兩點 : 所以才會提出新的構想.. 這個考量也很好 不過 是不是可以就再擬另一條規定 罷免案如果不成立 一個月 (或其他更適合的期限) 內 不得再對同一版主提罷免案 -- _______ ____________ E-mail: dale@dal.net ,,/\/ / \/ // / / \ http://darkshadows.org/~skyhawk =\\\\\\\============================- #define QUESTION ((bb) || !(bb))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