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osCreator (真實)》之銘言:
: ※ 引述《Paradin (我是攻擊的右手)》之銘言:
: : ChaosCreator兄
: : 我指的是板主被罷免,而不是交接
: : 也就是"板主被迫解除職務,而不是自行放棄板主權限"
: : 只有在"罷免案"成立同時,該板主及其副板主應同時解除職務
: : 至於一般的交接當然不算
: =>>那為什麼不一起罷免?這樣就很好玩了..如果台面上有兩個版主,
: 一個版主由某一版主薦任,而一開始就選擇其中之一版主做罷免本身就是一個決定了
: 兩個同時進行罷免、罷免其中一個、兩個都不罷免,本來就是不同的決策不是嗎?
我的認定還是一樣
兩個板主的責任是連帶的
當罷免案成立認定板主有管理疏失的同時
兩位板主(包含薦任那位)一起消除,沒有只罷免一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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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8.79
※ 編輯: Paradin 來自: 140.112.8.79 (06/02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