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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就整個提名副版主的制度面來著手
其實所謂的副版主也只是名字掛在原先版主的後面而已,擁有跟版主相同的職權
應該無所謂正副版主的區別,基於這個理由,我覺得副版主的整個提名和遴選作業
應該和版主的提名和遴選作業一樣,需要經過一定人數的連署通過,然後接受
一定的規範限制,同版主一般,採"多版主共治的制度"所以就罷免的作業方面,如果
副版主有發生不適任的狀況,也可以採以另案罷免的方式來解決,這樣我想會比較符合
程序正義原則,但相對於這個想法,有的版仍可以提出採"正副版主的制度"版主擁有
副版主的薦選權,但是當版主被罷免的時候,副版主應該也一併下台負責
這樣一來將版主和副版主在提名薦選作業上做區別,以民主的方式上台的方式
上台的副版主當然應該擁有其要經過期特定罷免程序而上台的程序罷免
以版主薦選的副版主,當然必須也要和版主共同承擔責任,版主被罷免下台時
其也應為此下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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