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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tenshon (愛像Cappuccino)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檢舉]YOSHINORI版亂象叢生! 時間: Fri Jun 7 21:27:53 2002 這時候就不用再吵什麼了 大家自己心裡有數 如果覺得判決需要時間的話 請至NewBoard連暑罷免比較快 連暑文我已經寫好po板了 大家覺得要罷免他的話 就去連暑吧 ※ 引述《FantasyRyu (眩惑之龍)》之銘言: : ※ 引述《Junchoon (哀悼硬碟)》之銘言: : : 一一列出來吧... : 誰管牠們分身怎麼樣,難不成還要浪費時間去抓。正如前面網友說的,連相同IP都 : 可以有人掰出白爛理由說是認同對方是正港的台灣人,所以才把ID帳號密碼借他。 : 節錄PTT關於板主的站規: : 符合下列之一條件者,得將予以免職 : 1.連續十四天未上站。 : 2.連續七天未參與討論。 : 3.連續三十天未編輯精華區 : (班版、站民團體、聊天、心情類的版不受此限)。 : 4.利用版主權力非法賺錢。 : 違反第四項者,永遠不得擔任版主職務 : 光是用第四項站規,不只YOSHINORI板,牠轄下十數個看板的板主權都應該摘除掉, : 並且永遠不能擔任板主。 : 前天的十大紀錄難道不夠明確嗎?還是牠們主要目的不是賺錢而是賺發表數,所以 : 不受站規規定? : 除非是改寫站規,讓板主協助產生合法可連署ID的手段直接合法化,不然請大刀闊 : 斧做出明確的處理。事情發生這麼久,PTTLAW依然不動如山,令人心焦。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5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