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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之銘言: : 請板主將「我認為GeorgeC應該向vict提起告訴」 : 的這系列文章M起來,以作為日後的呈堂證供. :     謝謝. 這讓我想到了.. 版主保不保留是他自己的決定.. 那是不是版主如果決定不保留.. 那你就不提告訴了呢?? 好..那現在問題來了... 你要提告訴的先決條件是.. "證據要保留" 既然那些文章是所謂的證據.. 那版主如果D掉那些文章是否是"湮滅證據"? 湮滅物證是一項大罪阿... 可文章去留的決定又是版主的權限... 那D掉你所謂的證據是否有罪?(正常人思維:沒有) 當然..你可以將這些文章自己copy下來... 可這可修改的地方太多了..自然不可能成為證據... 剩下的辦法就是:自己轉錄到信箱... 這算是個不錯的方法了... 既然這麼簡單保留證據的方法不要... 何以要求版主幫你保留? 難道是想借版主之手.. 為自己留個後路?? 版主不留 s.t. 你無法提出告訴?? 還真的是無奈阿... 說實話..種種跡象顯示..這種證據非常的薄弱... 對方是否是罵你也很難以確定... (就只你一廂情願的認為有y就是指你..you are so cute XD) 我們也不是逼你一定要告.. (雖然我知道人嘛..受到刺激後總會作一些蠢事..) (不過有些人本來就蠢..這也無法度) 只是希望你學有所用.. 難道你真的認為自己可以告贏?? (還是你不是法律系的學生?) 在我看來.. 你只是先說大話..再把責任推到版主身上的人... 要不..何必要求版主去保留這類文章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6.206
Psiwivern:不是很懂法,但個人覺得說得好!!! 推薦自:140.129.57.161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