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siwivern:不是很懂法,但個人覺得說得好!!! 推薦自:140.129.57.161 06/14
※ 引述《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之銘言:
: 請板主將「我認為GeorgeC應該向vict提起告訴」
: 的這系列文章M起來,以作為日後的呈堂證供.
: 謝謝.
這讓我想到了..
版主保不保留是他自己的決定..
那是不是版主如果決定不保留..
那你就不提告訴了呢??
好..那現在問題來了...
你要提告訴的先決條件是..
"證據要保留"
既然那些文章是所謂的證據..
那版主如果D掉那些文章是否是"湮滅證據"?
湮滅物證是一項大罪阿...
可文章去留的決定又是版主的權限...
那D掉你所謂的證據是否有罪?(正常人思維:沒有)
當然..你可以將這些文章自己copy下來...
可這可修改的地方太多了..自然不可能成為證據...
剩下的辦法就是:自己轉錄到信箱...
這算是個不錯的方法了...
既然這麼簡單保留證據的方法不要...
何以要求版主幫你保留?
難道是想借版主之手..
為自己留個後路??
版主不留 s.t. 你無法提出告訴??
還真的是無奈阿...
說實話..種種跡象顯示..這種證據非常的薄弱...
對方是否是罵你也很難以確定...
(就只你一廂情願的認為有y就是指你..you are so cute XD)
我們也不是逼你一定要告..
(雖然我知道人嘛..受到刺激後總會作一些蠢事..)
(不過有些人本來就蠢..這也無法度)
只是希望你學有所用..
難道你真的認為自己可以告贏??
(還是你不是法律系的學生?)
在我看來..
你只是先說大話..再把責任推到版主身上的人...
要不..何必要求版主去保留這類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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