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上常可以看到某立委被另一位立委揮拳打到
或者是某人放話攻擊他人
他方就會聲明:「雖然我目前暫不予追究,可是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久而久之,連記者先生小姐們也把「保留法律追訴權」朗朗上口了
殊不知
法律追訴權是一種無法放棄的權利
就算你不聲明保留
這個權利依然存在
直到法律追訴期間期滿才會消失〈亦或得抗辯?〉
例如這次林先生的事件
有可能因為追訴期間二十年期滿而國家無法進行追訴
會有這樣的結果是誰的問題?
身為一個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
當看到他人因為無相關知識而使用錯誤的用語
應該要姑息以觀
還是提出糾正?
就像一個會計師看到公司的負責人將分類帳上的科目搞混了
他能坐視不管嗎?
這樣豈不枉費了社會栽培他成為會計人的苦心?
會計制度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世界上有太多我們無法明瞭的東西
尤其是專業的東西
所謂隔行如隔山
在自己的領域或許是個博士
但是在其他領域當個小學生又何妨?
有必要以「故作高深」來批評他人的專業領域嗎?
為什麼要稱作「專有名詞」?
就是因為他有一個特定的意義啊
如果一個專有名詞還容許大家隨便解釋
那何必要對這麼名詞加以定義?
別人據理提出糾正
可以當作是一種學習
讓自己對於這件事情有更深入的了解
如果是為反駁而反駁
貽笑大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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