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olifen:讚讚讚!就是有很多這種人哩! 推薦自:61.224.129.196 06/12
我的意思是你們根本不用這樣小題大作
如果你們要對法律文字有所要做爭辯PTT裡面還有一個版叫做"Law"請到那邊辯論好嗎
一個不小心用錯字句,也不肯善意承認自己錯誤
一個得理不饒人,自以為是,不斷的去探究"判例"兩個字的內涵
請問你們爭辯"判例"這兩個字,對扁版的未來對到底有什麼幫助
是不是以後不懂法律專業詞語的人就不可以來扁版PO文章
看清楚好嗎?這裡是扁版,不是Law版或是Word版
不用為了兩個字在那邊大作文章,如果要討論無關本版的法律問題
歡迎去Law版做激辯,到時候一定會有很多法律好手和文字高手陪你們好好玩
做點有建設性的建議好嗎?不要做流於激情自以為理性的爭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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