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說話或po章之前要考慮一個問題,
那就是法律問題.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為刑事部份,由於處罰非常輕,
大家也許不以為然吧!但是假如被侮辱者
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話,
那才是大問題.
前年有一個判例:一位殘障婦女搭計程車時,
被司機出口以三字經辱罵,她氣憤不過,一狀告到法院.
結果,司機被判敗訴,要賠那位婦人幾百萬元.
所以呢!奉勸各位,小心自己的口,也小心自己的文章.
言論自由是用來保障人權的,不是用來罵人用的.
遇到一些難纏的板友,儘量循正途去解決他,
不然,伸張正義的目的沒達到,卻先敗壞了自己的名聲和氣質,
還留下法律上的手尾根.多不智呢!
--
我不以我的「出生地」為榮,雖然她是那麼美好.
我也不以我的「居住地」為耀,雖然她是那麼華麗.
我只知道,我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地球人,
我的祖國,是那浩瀚無邊的宇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55